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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11月10日消息 日前,市民苑先生通過80889213向半島網反映,他在52健身海云庵店辦了年卡,可是僅在店內鍛煉了3周,就接二連三“丟東西”,包括毛巾、水杯、鞋、洗漱用品等。但52健身海云庵店表示,由于更衣室沒有監控,并不能證實丟失物品是否屬實,認為店里也不可能發生這種情況。由于這些不愉快的經歷,苑先生要求退卡,同樣遭到拒絕,原因是“特價健身卡不轉不退不換”。
爆料:
鍛煉三周接二連三丟東西 據苑先生描述,9月19日,他在52健身海云庵店花1225元辦了一張年卡。開卡后,每周都會去3到4次。“但是在開卡后的3周內,我頻繁地在健身房丟東西。”苑先生說,本來健身是件很放松的事情,現在倒變成了一邊健身一邊防賊。
據介紹,最初時,在健身過程中丟了毛巾和水杯。“毛巾和水杯沒有放在柜子里,怪自己沒有放好,心想下次把東西放好就好了。”苑先生介紹,之后他在健身房的更衣室找了一個空的儲物柜,并自備門鎖,平時都將物品鎖在儲物柜里。
11月2日晚上,苑先生再次來到健身房,發現自己的儲物柜被撬開了,里面的物品僅剩下洗漱用品,剛穿了沒多久的鞋子不見了。更讓苑先生郁悶的是,11月3日,他的密碼鎖又被打開了,這次洗漱用品也被拿走了。“一個沐浴露,一個洗面奶,一雙拖鞋,這些有什么好拿的?”苑先生至今也想不明白,鎖了的柜子為何會接連被打開,52健身海云庵店有沒有盡到管理責任?
苑先生的柜子
矛盾:
健身房體驗不愉快 想退卡卻不行 苑先生告訴半島網,儲物柜第一次被撬開之后,他及時向52健身的員工反映了相關情況,可是其員工表示,更衣室的儲物柜是暫存,也是免費的,況且是會員自己丟的,這和健身房沒有關系,因此健身房不負責任。
“健身房的態度,我無法接受。”考慮到年卡剛開卡三周,苑先生打算退掉健身卡重新找一家健身房。“他們告訴我,這張是特價卡,不能退。”選擇繼續健身,隨身財物得不到安全保障;選擇換一家健身房,則新辦理的年卡就浪費了。苑先生陷入兩難。
健身房:
物品丟失無法證明 特價卡不轉不退不停 對此,52健身海云庵店告訴半島網,男浴室都是自己帶鎖,自己鎖在櫥子里的,里面也沒監控,顧客說丟了東西,店里也不能證實。“之前出現過有會員說鎖開了,東西丟了,后來發現東西忘在家里了,而鎖在自己兜里。”52健身海云庵店承諾,只能幫忙盡力去找,比如注意一下邊邊角角的地方,詢問一下其它會員,而要確定丟了什么東西,確實是無法確定。
關于苑先生退卡一事,52健身海云庵店表示由于苑先生辦理的是特價卡,按照合同約定,該卡不轉不退不換。
合約上備注有“特價卡不轉不停不退”
消保委:
可申請消協調解 對于合同約定的,“特價健身卡不轉不退不換”。青島市消保委表示,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消費者可以撥打12345,申請消協調解處理。
另外,對于健身房內的物品丟失,健身房是否需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山東文康律師事務所董杰律師提醒,關鍵要看保管合同關系是否成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條,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董律師補充提醒,無論商家是否有責任,都有義務幫助尋找。
文 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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