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眾網訊 電動車,因為其操作簡單、價格也不算高,遇上堵車就能變成出行神器,備受廣大消費者的青睞。但是,電動車不遵守交規搶道,亂停放等不僅帶來了交通擁堵問題,而且給行車安全帶來了巨大隱患。同時,因此誘發的事故也正在隨之攀升,電動車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這將直接影響事故的定性。
2012年,《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正式實施,條例規定時速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過40公斤的電動自行車,作為輕便摩托車納入機動車管理,強制電動車上牌。而對于這個規定,大部分電動車主并不了解。不少濟南市民認為,自己的電動車以電作為驅動,不能認為是機動車。
對此,濟南市天橋區交警支隊三支隊副隊長王煥超明確表示:“不管你是由電還是由油作為驅動上路的三輪車,我們都認定為它為機動車。由國家工信部公布的將近十種車型都是以電作為動力,那么這種電作為動力的新能源的車也是稱為電動三輪車機動車,上路行駛也必須懸掛號牌。”
電動車雖然是以電力作為驅動,但它確確實實屬于機動車的管理范疇。屬于機動車,就應該掛牌行駛。那么,您購買的電動車是否能夠掛牌,又該如何掛牌呢?
濟南市天橋區車輛管理所所長李百強介紹說:“在一般情況下,這車是否能掛牌,查驗民警先查驗車輛,掃描合格證,合格證上的信息是否與國家工信部目錄相符,如果查驗沒有任何問題就可以掛牌。目前能掛牌的車輛應該說有金彭、海寶、長江等大約接近十個品牌能夠掛牌。”
按照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規定,很多電動車的車重車速以及其他技術的指標都已經符合機動車的標準。但是,只有在國家工信部目錄中記錄的電動車品牌才有資質上牌。
據王煥超介紹,目前他們查處的三輪車,首先是都沒有在國家工信部的目錄名單之內,是屬于違法上路的三輪車,沒有懸掛車牌。并且這些駕駛人都沒有駕駛證,處理過程當中駕駛人無法提供有效合格證和發票,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交警將對這些車給予暫扣的處理。
登記掛牌之后的電動車將按照機動車的相關條例來管理,所以當電動車掛牌以后,還必須持有相應的駕駛證才能合法上路。李百強表示:“如果是二輪的話,需要E證。如果三輪的話需要D證,考駕駛證才能上路行駛。如果掛上牌以后沒有駕駛證是不允許的,等同于無證駕駛。”
新聞同期聲:
駕駛代步車也要駕駛證?可別把電動轎車當代步車
69歲的吳先生買了一輛“老年代步車”,被交警告知,這其實是一輛電動轎車,吳先生果然從經銷商那里拿回了車牌及行駛證。但吳先生卻因無證駕駛面臨處罰。吳先生不解的是,他的“老年代步車”怎么成了電動轎車?
10月31日,交警五大隊民警在溫泉鎮發現一輛懸掛“老年代步車”車牌的轎車,當即將該車攔停進行檢查。一般情況下,所謂的的老年代步車、旅游觀光車是“四非”(非法生產、非法改裝、非法拼裝、非法報廢回收)車輛。這次令民警意外的是,該車的右側車門處有塊銘牌,顯示該車是純電動轎車,這也意味著該車是一輛合法的機動車。
11月2日,吳先生攜帶車牌、行駛證到交警五大隊接受調查處理。吳先生說,他為了出行方便,于去年12月份在榮成的一家車店,花5萬元買了這輛“老年代步車”。吳先生買車時,經銷商向他極力推薦該車,聲稱該車原價19萬多元,因為打折促銷才只賣5萬元,駕駛此類“老年代步車”不需駕駛證。沒有駕駛證的吳先生也正是因為“不需駕駛證”這個原因才購買了這輛“老年代步車”。
今年8月份,吳先生駕駛“老年代步車”出門時,曾被交警查獲,當時一名民警告訴吳先生,這輛“老年代步車”是轎車,需要懸掛機動車號牌并持有行駛證、駕駛證,民警對吳先生進行批評教育后予以放行。吳先生也記住了這名交警的話,事后找到經銷商索要車牌和行駛證,經銷商也很暢快,直接把車牌和行駛證給了他。但不懂交通法規的吳先生并沒有把車牌掛上,也沒有去考駕駛證。
行駛證顯示,這輛車的類型是小型轎車,有車輛識別代碼、發動機號碼,該車所有人是青島市嶗山區的一家汽車租賃公司,該車于2015年12月份在當地車管部門注冊。
近幾年,我國在新能源汽車上給予的補貼非常可觀,不僅是企業可獲得補貼紅利,個人購買也享受國家乃至地方政府的補貼,比如,2016年之前個人購純電動車最高補貼12萬元,2016年最高補貼11萬元,2017年最高補貼6.6萬元。
民警分析,吳先生的這輛電動轎車,很有可能是青島某租賃公司在領取購車補貼后,又將裸車轉賣,最終經銷商以“老年代步車”的名義售出。而事實上,該車屬于機動車,存在車輛過戶、懸掛號牌、購買保險、駕駛人需持駕駛證等諸多問題,一旦被交警部門查處,或發生交通事故,最終倒霉的就是吳先生這樣的消費者。(大眾網據閃電新聞、齊魯壹點系列稿件綜合整理)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