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王學義
11月2日,北京西城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校園欺凌案進行宣判。五名犯罪時未滿十八歲的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被告人朱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趙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11月5日新華社) “校園欺凌”是一個嚴肅且嚴重的社會問題,它和學生之間開玩笑、沖突打架有著本質區別。校園欺凌具有長期性、隱秘性、雙方強弱關系不對等等特征。北京所宣判的是一起典型的校園欺凌案件,五名被告全是未成年少女。今年2月的一天下午到晚間,某職業學院女生朱某,只因“心情不爽想打人”,便伙同另外四名女生在宿舍內隨意找了兩人實施毆打、侮辱。她們與這兩名女生此前并無矛盾,手段卻極其惡劣,脫光了一人的衣服,用手機拍攝了羞辱、毆打視頻,并在微信群內小范圍傳播。這造成了兩人輕微傷,其中一人精神抑郁,目前仍無法正常生活、學習。
未成年的花季少女,卻對同窗如此暴戾、殘忍,這怎能不令人震驚、憤慨!可以說,此五人獲刑罪有應得。依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事實上,五人最終所獲刑期,還是在依法從輕處罰基礎上的,因為其監護人已進行積極賠償,并獲得了受害者的諒解。
從自由自在的校園到鋃鐺入獄,此案是一記響亮的警鐘。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校園欺凌與沖突、打架被混為一談,因涉及未成年人,從家長到學校乃至某些執法部門都對此態度曖昧,多以批評教育、責成家長嚴加管教之類作結,致使問題愈演愈烈。特別是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很多施暴者在以往基礎上還多了發視頻這一手段,給受害者造成的傷害更大、更廣泛,已到了必須依法從重懲治的時候。
2016年2月17日,三名成年中國留學生在美國因欺凌同學被判重刑,一度令很多國人感到吃驚。但近年來,懲治校園欺凌越來越成為全社會共識,從中央到地方對此也一再強調。具體到司法實踐中,未成年人因校園欺凌而被追刑責的案件雖然依舊不多,但一些地方已開始“亮劍”,特別是自2016年之后。比如,北京此次判決與國外的案例相比,距離我們更近,也更具震懾力。同時也堅定宣示,在依法治國的當下,對校園欺凌決不能有一絲一毫的縱容。
整個社會都應當引起高度重視,從家庭、學校到相關社會組織、專家等,都應該積極探索,建立一套完備的反校園欺凌防控體系,并通過完善相關立法增強約束感,還孩子一個安寧的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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