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李曉哲 報道
半島都市報10月27日訊 10月27日,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青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待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實施。
作為青島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中的一項亮點,該條例明確規定了應急演練的次數。條例規定,應急預案編制單位以及應急救援隊伍應當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專項應急預案應當每兩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居(村)民委員會應當每年組織社區居民開展不少于一次的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應急演練。學校(幼兒園)應當每學期組織不少于一次的疏散、逃生應急演練。地震、臺風、洪澇、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易發區域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等,重要基礎設施以及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的經營管理單位,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病原微生物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使用、處置單位,應當每年組織開展至少一次以現場處置、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為主要內容的應急演練。
另一項青島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創新是實行現場指揮長制度,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指揮長有權決定現場處置方案,協調有關部門、單位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調度現場應急救援隊伍。現場指揮長由應急預案確定的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擔任。
條例規定,各類人員聚集活動的組織者應當對活動場所進行風險識別和安全檢查,并對參加人員進行陌生環境風險告知和安全疏散提示。舉辦集會、慶典、會展、文藝演出、體育賽事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承辦單位應當制定落實安全工作方案,按照規定配備安全管理人員以及安全防范設施。
條例還鼓勵發展和引進突發事件應對特種專業救援隊伍。鼓勵發展多元化社會應急救援服務,鼓勵建立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依托社會力量組建的應急救援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志愿服務的,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予以補助。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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