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10月16日消息 10月10日,黃島法院首例拒執罪自訴案件立案受理。這是黃島法院打響“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加大對規避執行行為打擊力度的重要舉措。
據了解,此案為青島甲玻璃公司與張某某之間的場地租賃合同糾紛案件。2002年6月,青島乙玻璃公司與張某某簽訂土地租賃合同,約定將公司廠區西南角“三角地”租賃給張某某,租期為五年,自2002年8月1日至2007年8月1日。2004年3月,青島甲玻璃公司對乙公司進行了資產兼并,乙公司的所有資產均歸甲公司所有,其權利義務也相應地轉移給了甲公司,但自2004年3月起張某某就拒交租賃費,并在合同到期后拒絕返還租賃土地,甲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土地并支付租金。該案經一審、二審后,生效判決判令張某某騰出土地并支付租金,因張某某未自動履行,甲公司依法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張某某提起再審,2010年7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張某某的再審申請,維持原判決,法院繼續予以執行。辦案法官對張某某多次傳喚,張某某拒不到庭,在法院組織強制遷出的過程中,張某某指使其妻子抱著未成年的孩子惡意阻擾執行。2015年12月,鑒于張某某抗拒執行情節惡劣,黃島法院依法對其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期間張某某承諾將于12月31日之前自動騰出土地,但張某某逾期仍未履行。
據此,申請執行人認為張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拒不騰出土地的行為已嚴重損害了其合法權益。無奈之下,申請執行人甲公司向黃島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請求黃島法院追究被執行人拒不執行判決的刑事責任。黃島法院經過認真審查后,認為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符合拒執罪自訴案件的受理條件,于2017年10月10日予以立案受理。
據了解,該案既是目前黃島法院的首例拒執罪自訴案件,該案的立案受理,不僅有效的打擊“老賴”的囂張氣焰,進一步樹立了司法權威和執行威懾,同時也對該院往后的審判、執行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通訊員 趙卿 趙凌志 文 劉子琳
[編輯: 王春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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