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齊魯晚報訊(記者 馬云云)微信群里被人辱罵誹謗, 憑聊天記錄打官司能贏嗎? 聊天記錄想作為證據使用, 如何進行證據保全? 28日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頒布實施12周年, 記者從“公證開放日” 現場獲悉, 電子證據保全呈上升趨勢。
截屏聊天記錄
法院不一定認可
電子證據保全呈上升趨勢。 齊魯公證處公證員孫霞介紹, 隨著電子郵件、QQ、 微信等社交工具發展, 電子證據成為重要的證據來源。
一些人想保存聊天記錄作為證據,通過截屏等方式, 但法院不一定認可,而公證是嚴格按照程序來的, 經過公證的證據效力要遠遠高于其他證據, 一般會被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不久前, 市民章先生來到公證處,申請對微信聊天記錄進行證據保全。 章先生是一名金融界人士, 在一個聚集了許多成功人士的微信群里, 一個人經常“@” 他, 并對他進行誹謗, 發表侮辱性語言, 他認為對方的行為給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帶來了困擾, 他找對方理論, 對方不予理睬。 于是, 他想到對微信聊天記錄進行證據保全。
拿到公證書后, 章先生起訴對方,要求對方道歉, 并賠償精神損失1元。 在訴訟過程中, 經過公證的這份電子證據起到了重要作用, 最終章先生勝訴。
剛連夜保全完
第二天證據就被刪
很多電子證據轉瞬即逝, 保全時既要專業又要快。
孫霞說, 她辦理的另一起業務中,張某曾是整形醫院的全資股東。 2015年, 他與寧波公司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 將整形醫院百分之七十的股權轉讓給寧波公司 (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 之后的整形醫院, 因經營不善導致 “關門大吉” 。
面對整形醫院的 “爛攤子” , 寧波公司卻主張當時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無效, 自己壓根兒就沒有參與實際經營,所以整形醫院 “破產” 與自己無關。 張某來到公證處尋找寧波公司參與醫院實際經營的相關證據。
公證員發現, 在網頁、 微信公眾號等四個證據中, 有三個在寧波公司的可控范圍內, 他們隨時有可能把整形醫院需要的證據刪除或更改, 于是公證員連夜對整形醫院所需的相關證據進行了保全。 “幸虧我們動手早, 第二天就發現對方公司已經把大部分證據都刪除了。 ”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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