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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全媒體記者 王媛 通訊員 王諾 薛靖 報道
半島都市報8月20日訊 20日,記者從青島市環保局獲悉,環保局日前印發《關于落實高污染燃料目錄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島城高污染燃料目錄進行了重新界定。據介紹,島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總面積約552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目錄》重新界定后,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將禁止燃用Ⅰ類燃料組合。
據悉,為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國家環保部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015年8月29日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制定了《高污染燃料目錄》。此次重新界定后,根據青島市實際情況,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目錄》中的Ⅰ類燃料組合,即在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單臺出力小于20蒸噸/小時的鍋爐和民用燃煤設備燃用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br>
據了解,按照控制嚴格程度,《高污染燃料目錄》將禁燃區內禁止燃用的燃料組合分為Ⅰ類(一般)、Ⅱ類(較嚴)和Ⅲ類(嚴格),共三類。要求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費結構、經濟承受能力,在禁燃區管理中,因地制宜選擇其中一類。
《通知》同時指出,國家、省、市有更加嚴格工作部署的,執行最嚴格的工作要求。2014年,《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青島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規定的通知》印發,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和高污染燃料種類進行了劃分和確定。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總面積約552平方公里,覆蓋了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居民比較密集的區域。計劃到2017年禁燃區全面建成后,企業、居民燃煤排放的大氣污染物可削減約2000噸,通過此項措施,粗略估算,市區PM2.5濃度將下降1微克/立方米左右。
2017年,環境保護部下發了《關于發布〈高污染燃料目錄〉的通知》,對高污染燃料種類進行了重新界定,并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根據轄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費結構、經濟承受能力,因地制宜選擇其中一類執行?!?br>
另據了解,《高污染燃料目錄》所指燃料是根據產品品質、燃用方式、環境影響等因素確定的需要強化管理的燃料,僅適用于城市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的管理,不作為禁燃區外燃料的禁燃管理依據?!?br>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