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宋瀟
“預交學費的就發(fā)放錄取通知書,沒有收到錄取通知書的就不能來就讀。”8月13日,名為“長沙頭條”的認證微博賬號稱,湖南工商職業(yè)技術學院要求高考統(tǒng)招生繳納2000元“預錄費”,規(guī)定時間內不交費的學生將拿不到錄取通知書、不被錄取。對于不想交“預錄費”的學生,該校稱在8月19日之后才能辦理退檔事宜。(8月16日《中國青年報》) “預錄費只是錄取手續(xù),目的是為了不影響錄取數量指標”,學校工作人員這種說法,貌似有道理。那么是否意味著,預錄費就是一種合理存在呢?其實不然,預錄費的本質其實是一種押金形式,建立在損害學生權益,從而最大程度地保證高校利益的基礎之上。
考生一旦交了錢,如果不來學校報到,那么學校就有理由不退款,或者僅僅退一小部分。除此之外,收取預錄費,明顯還有另外一層目的——優(yōu)先錄取。首先,交了預錄費的學生,等于已經得到學校的口頭承諾,在同批次錄取指標中,就有了優(yōu)勢,而這種優(yōu)勢,已經損害了錄取的公平性。其次,學生尚在志愿征集階段,無論是申請退檔還是更換志愿,都屬于自己應有的權利,學校收取預錄費的做法,已經限制了考生的這種權利。學校既沒有資格向學生和家長收取這一費用,更沒有綁架學生意愿的權利。
況且,教育部早就有明文規(guī)定,不準向考生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換句話講,學校收取預錄費就是一種違規(guī)行為。至于預錄費算不算是一種“騙局”,恐怕還不能下此結論,不過可以肯定的是,這種預錄費,折射的仍然是一種無序招生的亂象。而要想讓學生權益不在這種招生亂象中淪為“犧牲品”,顯然需要相關教育部門及時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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