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依據
青島市計生委、青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青島市衛生局《關于城鎮職工接受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假期有關事項的通知》(青計生字[2003]81號)。
二、政策內容
各種計劃生育手術可享受的具體假期:
1.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日起休假3天。
2.取出宮內節育器的,當日休假1天。
3.施行輸卵管結扎術的,休假30天;施行輸精管結扎術的,休假10天。
4.懷孕12周以下施行人工流產術的,休假15天。
5.施行人工流產術同時放置宮內節育器的,休假17天;施行人工流產術同時結扎輸卵管的,休假45天。
6.懷孕12周以上、16周以下施行引產術的,休假30天;懷孕16周以上施行引產術或死胎的,休假42天;懷孕12周以上施行引產術同時結扎輸卵管的,休假45天。
7.施行皮下埋植避孕術的,休假3天。
三、政策解讀
職工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憑醫療機構或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證明,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期。在規定的假期期間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編輯: 張珍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