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服務對象
1.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扶助的對象是:全區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①夫妻雙方均應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②女方年滿49周歲;
③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④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
符合上述條件的對象,由政府發放特別扶助金。因喪偶或離婚的單親家庭,男方或女方須年滿49周歲開始領取特別扶助金。特別扶助對象再生育、再收養子女或傷病殘的子女康復后,中止領取特別扶助金。
2.納入特別扶助制度的并發癥人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①施行了計劃生育手術;
②按規定鑒定為三級以上的并發癥;
③并發癥尚未治愈或康復。
并發癥人員治愈、康復或死亡的,應及時退出特別扶助制度。
二.特別扶助標準
1.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2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為止;獨生子女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20元的扶助金(獨生子女傷、病殘扶助金標準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
2.對按照國家新標準鑒定的一級、二級、三級計劃生育節育手術并發癥人員分別按照600、300、200元/月的標準納入特別扶助制度范圍。
三、扶助對象的確認程序
衛生計生部門負責扶助對象的確認。具體程序是:
1.本人申請
申請人應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死亡的,申請人需提供由鎮級以上醫療機構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獨生子女殘疾的,申請人需提供傷殘等級為三級以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2.社區居委會審議并張榜公示
社區居委會利用協助申請人辦理獨生子女死亡證明或獨生子女殘疾證明之機,依據相關政策,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議,提出擬上報的特別扶助對象名單,并在社區政務公開欄張榜公示5天。經公示無異議,社區居委會簽注意見,連同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獨生子女死亡證明(獨生子女殘疾證明原件)上報街道辦事處。
3.街道辦事處進行資格初審
街道辦事處根據社區居委會提供的申請人資料進行資格初審。對獨生子女死亡的,應到當地公安機關進行核對。經初審通過的申請人名單,在街、居委會政務公開欄同時張榜公示5日。公示期間,街級需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經公示無異議,及時將特別扶助對象名單上報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4.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審核和確認
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聯合公安、殘聯等部門對街道辦事處上報的擬扶助對象進行審查確認。對獨生子女殘疾的,需由當地殘聯核實確認。經初步復核確認后的特別扶助名冊,印發至社區居委會,在社區張榜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建立特別扶助個人信息檔案,并將最終確認的名冊提交區財政局和資金委托發放機構,同時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衛生計生部門負責手術并發癥特別扶助對象的確認。具體程序是:
1. 本人提出申請。
2.社區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進行資格初審。
3.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審核并經公示后予以批準。
申請人提出申請須持有區級以上并發癥專家鑒定組出具的《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技術鑒定書》。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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