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依據
青島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青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青島市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齡婦女住院分娩補助實施方案>的通知》(青人口發〔2012〕36號)。
二、領取辦理程序
申請人應自分娩之日起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填寫《青島市婦女住院分娩補助申請書》,同時,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簿復印件、《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生育證》、在定點助產機構住院分娩的證明等材料,流入育齡婦女還需要提供具有穩定的職業和住所、連續居住并納入現居住地管理和服務一年以上的證明材料。
三、政策內容
1.補助的對象
補助對象應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指持《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生育證》合法生育。
(2)在具有資質助產機構分娩,具有資質助產機構是指經主管部門批準、具有開展助產服務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含市北區育齡婦女在外地有資質機構分娩的)。
(3)2012年1月1日以后分娩;
(4)具有市北區戶籍的育齡婦女或婚嫁到市北區但尚未落戶的育齡婦女及在我市連續居住并接受現居住地計劃生育服務管理一年以上、具有穩定的職業和住所的流入育齡婦女。(其中,具有穩定的職業,指簽訂期限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辦理營業執照一年以上,或簽訂一年期以上攤位租賃合同,或有在我市繳納稅款的證明;具有穩定的住所,指簽訂一年以上房屋租賃合同,已購住房的或在同一單位的職工宿舍居住半年以上。)
2.補貼標準
每名符合條件的分娩婦女補助500元。該項補助不計入補助對象的家庭收入,不影響其享受其他待遇。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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