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辦理依據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二、受理范圍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一個子女的已婚育齡夫妻。
三、受理部門
夫妻一方戶籍地所在的街道辦事處。
四、辦理條件
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且未辦理二孩生育證的夫妻,夫妻雙方可向各自所在單位或一方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時,子女年齡應當在十四周歲以內或者母親年齡在四十九周歲以內;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夫妻共同申領,喪偶、離婚者可單獨申領。
五、提供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2.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
3.申請人離異的,需提交相關的離婚證明材料;喪偶、子女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證明;依法收養子女的需提供收養證
4.申請人一方戶籍在省外的,需提交個人申請和其所在單位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當事人只有并且自愿只生一個子女的證明。
七、《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補證
丟失《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應當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的補證申請書;
2.雙方戶口簿;
3.雙方單位證明,證明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時間和丟證原因;
4.已辦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證據材料。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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