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依據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青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若干規定》。
二、政策內容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證享有以下優惠待遇和獎勵:
1.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八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于13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機關、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職工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企業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兌現,確有困難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2.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時按照省有關規定給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補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對農村年滿六十周歲,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扶助。獨生子女父母為城鎮其他居民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給予獎勵扶助。
3.對獨生子女殘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別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特別扶助。
4.對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原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不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給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線三分之一的照顧。
三、政策解讀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是對獨生子女父母為國家做出貢獻的一種獎勵,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的前提條件是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獎勵。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為每月不少于十元,在此基礎上青島市提高至每月不少于13元。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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