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民劉先生反映,自己家老人在萊西青島路岸芷汀蘭附近的夕陽紅老年公寓入住了8天,卻收取了一個月的床位費。劉先生說,因為老人需要照顧,而夕陽紅老年公寓又離自己家比較近,于是今年6月16日將老人送往老年公寓照顧,后來,劉先生感覺老人身體不行了,老年公寓方面也表示這種情況的確不適合繼續住在這,劉先生于6月24日將老人從福利院接回。劉先生表示入住時交了一個月的床位費共900元,住了8天后搬離時,劉先生將床位整理完畢,但因當時老年公寓領導不在,所以費用問題沒有處理,后來處理費用時,老年公寓卻沒有返還多余的床位費。
對此,記者聯系了夕陽紅老年公寓的周院長詢問了相關情況,周院長表示訂床位就要訂一個月的。記者再次詢問了劉先生,劉先生給記者發來了合同的一些照片。從照片中可以看出,合同上規定:如終止住養,當月不足15天的按15天計收,超過15天的,按全月計收。
記者就這個規定再次詢問了周院長,周院長說這個規定是指生活費和護理費,并不是指床位費,床位費還是要收一個月的。當記者表示自己并沒有在合同上找到“一次要訂一個月的床位”這項說明時,周院長解釋說,合同并不是福利院制定的,而是青島養老協會擬訂,雖然合同上沒有說明床位費至少支付一個月的,但這里的福利院都是這么規定的。
記者又撥打了青島市養老服務協會的電話,有關人員表示,在幾年前的確制定過統一的合同,但后來又說不用統一使用這個合同。當問及到床位費的問題時,養老服務協會的人員表示,床位費是各個福利院自己制定的。
記者又就此事咨詢了北京政庭律師事務所的孫律師,孫律師表示,不管合同由誰擬定,只要合同上蓋上了夕陽紅老年公寓的章,就必須遵守合同上的承諾,而福利院的說法中,“一次最少付一個月的床位費”這點并沒有在合同中明確說明,因此不能作為條款執行。孫律師說,劉先生可以先跟夕陽紅老年公寓方面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城市信報記者 王川 實習生 徐棟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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