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堂吉偉德
去年秋天,范寶強和同伙精心設計了“碰瓷”套路,并在北京順義區實施。范寶強共作案三次,向司機索要6100元。最后一次“碰瓷”還未得逞,就被警方抓獲。近日,順義區法院認定范寶強犯敲詐勒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6月25日《北京青年報》) “碰瓷”現象由來已久,近年來日益嚴重,并出現團體化作案的傾向。正是基于數額較大、多次敲詐勒索,范寶強才最終“領刑七個月”。
應該說,此案具有一定的震懾意義?!芭龃伞崩账鱽y象禁而不絕,很大原因就是風險太低,利益與成本之間不成正比,“碰瓷”入刑懲戒較為罕見。二是起到了普法效果。三是有一定的示范效應。治亂象需用重典,對于“碰瓷”勒索這一公然挑戰道德與法律底線的行為,理應給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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