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符向軍
31歲的張女士和朋友趙女士發生口角。趙女士將有侮辱性的話語記錄截圖,并附上張女士照片發到朋友圈。張女士一怒之下向法院起訴。四川省閬中市人民法院近日做出判決,要求趙女士在朋友圈內發布向張女士的道歉函,同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6月21日中新網) 朋友圈中罵人,后果很嚴重。相信本案之后,罵人者一定會吸取教訓了。
法院的判決有法可依,符合《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有關侵權責任承擔方式的規定。判令被告在朋友圈向原告發布道歉函,為其消除影響,既是“罰當其罪”,也可以有針對性地維護受害者合法權益。另外,這也是一記響亮的警鐘,告誡大家:朋友圈要好好玩耍,營造健康、有序的氛圍,對大家都好。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http://925eat.com/lagala/)原創作品,轉載請注明來源。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