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王洪智 通訊員王濤 報道
半島都市報5月21日訊 2013年11月11日,被告人劉某(男)在萊西市一酒店使用其奶奶高某的居民身份證登記房間,后在該房間內容留未成年人徐某(女,1998年出生)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一次。
被告人劉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管理相關規定,為未成年人吸食毒品提供場所,其行為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與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劉某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應當從輕處罰;歸案后,如實供述了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其親屬主動繳納罰金,可酌情從輕處罰。本著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綜合考量決定依法對被告人宣告緩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劉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責令被告人劉某在緩刑考驗期內自覺接受社區矯正。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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