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馬滌明
單位為了防止有人冒領補助,需要已經退休的老人證明自己還健在。家住南京六合的丁大爺已經84歲了,雖然行動不太方便,但還是來到了轄區派出所,請派出所開具一份證明他還活著的證明。(2月23日《現代快報》) 老人到派出所開“活著證明”,已經是拿著身份證、戶口簿,這些東西足以證明戶籍仍在原轄區、并未注銷。然而,相關單位堅持認為這些不能證明老人活著,這究竟是得了什么“病”?
其實,很多的奇葩證明,實際上并不能證明什么,其中的邏輯是,誰出“證明”誰擔責,只要有人給“證明”,辦事單位就沒責任了。明明是政務網絡、現代信息工具能解決的問題,卻執著地按照延續下來的規矩和程序辦事,讓群眾在部門間跑來跑去,除了思維的僵化,服務意識不到位也是一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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