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圖 半島全媒體記者 劉玉凡 鮑福玉
近日,市民劉先生遇到了一件煩心事。多年前,夫妻倆買下一套房子后,將房子登記在了未成年的兒子名下。今年3月初,夫妻倆想把“小房主”的這套房子賣掉,可過戶的時候卻碰了壁。由于孩子未成年,且出生證明丟失,夫妻兩人將過戶材料遞交后,被告知無法證明劉先生和兒子是血緣上的“父子”關系。因此,不動產登記中心的審核未通過。
缺乏必要證明,雖然有戶口本等材料,劉先生仍無法為孩子辦過戶賣房。
■反映
孩子未成年,過戶遇難題 “我家的房子在兒子名下,兒子今年17歲,因為是未成年人,不動產登記中心說要給孩子過戶,我們得帶孩子的出生證明,但是孩子出生證明在老家時早就丟了。”近日,市民劉先生致電本報熱線96663反映了此事。“房子賣掉后,我們還特意問了登記中心該怎么辦過戶,他們說讓我們到派出所開個‘親子證明’,我們就去派出所問了,人家說戶口本上都有關系證明,現在早不開這類證明了。”
隨后劉先生又跟不動產登記中心聯系,得到回復稱,夫妻兩人可以帶著夫妻雙方及孩子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辦理過戶業務,并且夫妻兩人都必須到現場。“后來我們預約了時間,帶著所有的材料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了過戶,當天辦理很順利,只說回去等通知領證。”劉先生說道。
可十幾天后,劉先生和妻子遞交的材料審核未通過。“給出的理由是我們提交的戶口本只能證明夫妻關系,不能證明父子關系,我們還得去派出所開父子關系證明!”劉先生表示,孩子和妻子的戶口是幾年前從淄博遷過來的,而他的戶口還留在淄博,為此,劉先生專門回淄博,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了一張全家人的戶籍關系證明。
于是,劉先生將這張戶籍關系證明拿到不動產登記中心,卻被告知仍然不符合過戶要求。“他們說派出所開具的這張證明只能說明我與戶主是夫妻關系,孩子和戶主是母子關系,但沒有表明我跟孩子是父子關系!”劉先生說。
■回應
“父子證明”為避免糾紛 記者隨后和劉先生一同來到青島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市北登記一中心。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登記中心并不是“刁難”劉先生。由于之前出現過類似的糾紛,為了保護買賣雙方的權益,不動產登記中心才這樣規定。目前劉先生提供的證明只能證明他和徐女士是夫妻關系,但是不能證明劉先生是“小房主”的親生父親。按照法律規定,這確實不符合未成年人的過戶要求。
隨后這名工作人員又咨詢了上級部門,提出兩種方法來證明父子關系。第一是到孩子的出生醫院去找一下當時孩子出生證明的存根;第二是建議劉先生到所在單位去出具一個父子證明。同時他也表示,第二種能否管用,還得由政策法規部門來研究決定,如果最后兩種途徑都行不通,那就只有等到孩子到18歲后,才能進行過戶。而如果交易雙方因交易失敗造成違約經濟損失,他建議劉先生可以通過行政訴訟來解決。
劉先生表示,他和妻子將嘗試兩種方式,盡快找到孩子的出生證明。同時,他也將與不動產登記中心的工作人員保持聯系,爭取能解決過戶難題。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