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5日,住在市南區永嘉路的徐先生打電話向記者反映,在父親過世之后,自己想把原本在父親名下的房產過戶給母親。但是證明材料中,有一份是關于徐先生爺爺奶奶的死亡證明材料,不過徐先生的爺爺奶奶已經過世多年,并且在自己老家的派出所也查不到任何關于兩位老人的資料,開不出徐先生爺爺奶奶的死亡證明,沒有這份證明材料,就辦理不了房產過戶,這可讓徐先生犯了難。
5月25日上午,記者電話采訪到了徐先生。“1989年的時候,父親的單位分了一套房子,寫的是我父親的名字。在2013年父親去世了,所以我們幾個兄妹就想把原本在我父親名下的房子過戶到我母親的名下。”王先生對記者說道,“當我去青島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市北交易處咨詢房屋過戶需要準備什么材料的時候,工作人員告訴我要先去公證處開一份遺產公證,然后才能辦理過戶。”
可是令徐先生沒想到的是,一份關于徐先生爺爺奶奶的死亡證明材料卻讓徐先生犯了難。“我老家在濰坊昌邑,我的爺爺奶奶的戶口在那里。我爺爺在1972年去世,奶奶是在1968年去世的。昌邑那邊的民警卻告訴我,派出所沒有我爺爺奶奶的資料,開不出死亡證明。”隨后,徐先生找到了當時他爺爺奶奶居住村莊的村書記,但是村書記告訴他,時間過去太久了,村里早就沒有資料了。
記者據此事采訪了市北區公證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按照我們這里的規定,像徐先生這樣,想把父親名下的房子過戶到母親名下,只有徐先生準備好房產證、購房合同 、一份關系證明、一份徐先生父親死亡證明、徐先生爺爺奶奶的死亡證明、所有關系人的戶口本和身份證,我們才可以給做遺產公證,徐先生如果提供不出爺爺奶奶的死亡證明,我們這里是沒法做遺產公證的。”
除此之外,該工作人員還補充道,按照規定,70年代以前去世的人,是不需要開具死亡證明的,但是70年代以后去世的人,必須開具死亡證明。所以說,徐先生的奶奶,可以不開具死亡證明,但是1972年去世的徐先生的爺爺必須開具死亡證明。
難道徐先生的房屋過戶就辦理不了了嗎?對此,市北區公證處的工作人員給了徐先生兩種解決方法。第一種解決方法就是,徐先生向公證處提供一張清晰寫有徐先生爺爺名字的墓碑照片,除此之外,還需要去徐先生父親工作的單位,查看一下徐先生父親的檔案里面有沒有體現出徐先生爺爺奶奶的死亡情況。因為檔案里面一般會有父母、子女、配偶這幾項,有可能會查到。第二種解決方法就是,如果沒有徐先生爺爺墓碑的照片,徐先生也可以找一些了解徐先生家庭情況的證人,寫一份證明徐先生的爺爺奶奶已經去世的證明材料。再加上在徐先生父親工作單位查到的檔案情況,一起交給公證處。
不過工作人員也表示:“這兩種方法也不能保證就能解決問題,我們會盡量向上級請示,爭取只要提供這些材料,就給做公證。”
城市信報/信網見習記者 季曉東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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