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王洪智 通訊員 劉磊 蔣慧敏 報道
半島都市報3月28日訊 3月27日,青島鐵路運輸法院對一起多次盜用他人身份證購買火車票乘車,并在乘車過程中實施盜竊的案件進行了審理,對被告人田某某以盜竊罪、盜用身份證件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兩年7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被告人田某某于2014年7月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專門盯上了火車臥鋪車廂乘客的財物。面對火車票實名制,為了能夠達到目的,逃避打擊,田某某盜用他人的身份證來購買火車票。2015年12月田某某在濱州市濱城區黃河三路一家旅館內,竊取了住在該旅館孫某的身份證和人民幣1600元。隨后,田某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9月期間,先后20次使用孫某身份證購買火車票,乘車并盜竊6次。田某某一般選擇購買長途列車臥鋪車廂車票,終到站為凌晨左右到達的任何車站,這樣有利于在乘客熟睡時下手并順利逃走。
經梳理,2015年12月5日,田某某乘坐淄博到商丘南的火車,當晚11時左右到達商丘南站時,趁著下車混亂從靠近車門的行李架上順手拉走一個行李箱,內有人民幣20000元;2016年1月,田某某從阜陽乘車到濟南,凌晨3點左右下車時順手拿走兩名乘客行李箱一個,雙肩包一個,內有人民幣1200元、華為手機一部等物品;2016年6月份,田某某從日照乘車到徐州,凌晨1點到徐州下車時,從一名熟睡乘客的口袋掏走錢包一個,內有人民幣600元,身份證一張,并在隨后的購票乘車中,使用了該身份證3次;2016年9月3日,田某某從淄博乘車到徐州,凌晨時分快到站時,從熟睡旅客枕頭邊盜走挎包一個,內有人民幣1000元,并在下車時順手拉走行李箱一個,內有人民幣5000元,筆記本電腦一臺;2016年9月6日,田某某購買了商丘到徐州的車票,凌晨到達徐州下車前,趁乘客熟睡之機,拿走同車廂掛在掛鉤上的電腦包一個,小桌上正在充電的手機一部。經鑒定,以上被盜物品價值共計人民幣34433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田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田某某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盜用身份證件罪,遂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7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