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孫桂東 報道
半島都市報3月28日訊 3月28日上午,曾兩次乘坐飛機出行被機場安檢攔截,又兩次擅自逃逸的被執行人王某,主動來到市南法院與申請執行人協商還款事宜,這起標的額為1000余萬元的借款合同執行案件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達成執行和解,被執行人王某現場償還了部分欠款,并將按和解協議履行剩余欠款的還款義務。
此前,市南法院受理原告某典當公司與被告王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法官主持調解,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王某在規定期限內分兩次給付原告某典當公司欠款共計1000余萬元。該案民事調解書生效后,被告未能按期履行義務,原告即向市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申請將被執行人王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其相關高消費行為。
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王某先后兩次乘坐飛機時被青島國際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安全檢查部協助查扣。期間,王某均未經機場安檢部同意,擅自離開現場,其行為違反了“限制高消費令”的有關規定。3月22日,市南法院公布了責令其履行生效判決的通知,責令被執行人王某于指定時間到市南區法院接受詢問,并盡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逾期不到庭,將按相關法律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月28日,通知發出后的第六天,被執行人王某迫于執行壓力主動來到市南法院,積極與申請執行人協商,最終獲得了申請執行人諒解,申請執行人同意被執行人王某分期償還欠款,雙方現場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同時,被執行人王某還現場寫出悔過書,表示承認錯誤,并保證將積極配合法院履行法定義務。
法官介紹,“限高令”將在各個方面影響“老賴”的生活,不僅將限制被執行人乘坐飛機、列車軟臥、動車一等座等交通工具,也將限制購買不動產、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旅游度假等,被執行人違反限高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