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韓金惠
隨著我國進入“全域旅游”時代,老百姓已不再局限于景點旅游,而是更傾向于自助游、休閑游。在這樣的大環境下,景區管理也要從景點景區圍墻內的治安管理、社會管理向全域旅游依法治理轉變。 國家旅游局局長李金早3月12日在人民大會堂“兩會部長通道”回答記者提問時說,中國旅游正從“景點旅游”轉變到“全域旅游”,要建立適應“全域旅游”特點的旅游治理機制,成立旅游發展委員會、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以及工商旅游分局等。(3月13日新華社) 在此之前,很多人對于旅游警察的印象還是在三亞,2015年10月5日,中國首支旅游警察——三亞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隊被正式批準掛牌成立。其實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1個省份成立了旅游發展委員會,13個省份成立了旅游警察。而按照國家旅游局局長李金早的說法,今后,旅游警察將會在全國推廣開來。
但是公眾最關心的是,從當初的三亞到最近的云南,旅游亂象屢禁不止的情況下,旅游警察的作用究竟有多大?相比于旅游、工商、物價、公安等多部門“九龍治水”,成立旅游警察最大的好處在于能實現各項職能的集中,讓游客投訴更直接更高效。以三亞為例,成立旅游警察隊伍后,對旅游市場的監管變被動為主動,建立起了快速高效的“多部門聯勤聯動,聯合執法”工作機制,根據游客的投訴舉報、輿情監測、明察暗訪等線索,做到快速反應,及時解決游客的問題。
當然,旅游警察并非孤軍奮戰,李金早所說的旅游治理機制就是一種“1+3”模式:“1”就是旅游委員會,“3”是設立旅游警察,設立旅游巡回法庭,設立工商旅游分局。這是基于當前旅游市場的特點,總結現有經驗的結果。畢竟旅游警察不能包治百病,旅游業的治理,還是要靠旅游、工商、物價等多部門形成合力。
希望旅游警察能夠盡快從一些地方的“自選動作”,成為在全國推進綜合執法的“規定動作”,也希望適應時代發展的全新旅游治理機制能夠早日建立。時代在發展,市場在變化,一些舊的治理機制已經不再適應新的格局要求。
經過這些年的發展,國內的旅游市場與過去相比已經發生了質的變化。尤其是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全域旅游”的概念,預示著老百姓已經不再局限于景點旅游,而是更多地傾向于自助游、休閑游。旅游景點躺著數錢的日子已經一去不復返。在這樣的大環境下,景區管理也勢必要從景點景區圍墻內的治安管理、社會管理向全域旅游依法治理轉變。簡單一點來說就是,過去只要把景點的治安搞好就行,現在景點以外的涉及游客的方方面面也要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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