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2月21日消息 今天,青島市環保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青島市“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下稱《規劃》)經市政府研究通過并正式發布。
《規劃》涉及4個部分 據了解,《規劃》在總體架構和主要內容方面進行了統籌設計,共分四個部分:第一部分為編制背景,主要為“十二五”時期基本情況和“十三五”時期生態環境保護面臨形勢。第二部分為總體要求,主要為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總體目標。第三部分為重點任務,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分別對生態環境空間管控,大氣、水、土壤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生態環境保護、農村環境保護、生態青島建設、環境監管執法與安全防控、體制改革、能力建設等10個方面重點工作進行了任務安排,并規劃了有關重點工程項目,為重點任務實施提供支撐。第四部分為保障措施,主要內容從組織協調、責任分工、監督考核與評估四個方面確定了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18項主要指標 “十三五”期間,青島市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可概括為“一個總體目標、三大方面、18項主要指標”。
“一個總體目標”,即到2020年,城鄉環境質量明顯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顯著減少,生態環境空間布局進一步優化,重點區域生態系統穩定性增強,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環境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程度大幅提高,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基本完善,努力構建環境質量好、污染排放少、生態狀況優、監管執法嚴、環保意識強、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的美麗青島。
“三大方面、18項主要指標”,即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趨勢,按照質量主線、突出重點、全面小康的原則,系統構建了“十三五”目標指標體系,在環境質量、總量控制、生態保護共3個方面,設置了18項指標,其中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市區環境空氣優良率、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全市地表水水質優良比例,膠州灣水質優良比例,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下降,城市污水集中處理率、再生水利用率、林木綠化率、建成區綠化覆蓋率13項為約束性指標,其他5項指標為預期性指標。
“五個特點” “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期,生態環境保護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具有一些新的特征,主要體現為“五個特點”。
一是突出綠色發展理念引領作用。《規劃》圍繞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總體要求,全面貫徹五大發展理念,將生態環境保護融入全市發展大局。堅持預防優先,注重把握和處理好發展與保護的關系,在規劃目標定位、任務安排和措施保障等方面強調前端預防和空間管控,以生態紅線、多規融合強化生態環境的空間管控,以環評、標準、準入等政策手段強化前端引領,推動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推動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
二是突出改善環境質量核心要求。《規劃》將“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貫穿生態環境保護各領域、全過程。一是實施環境質量改善清單式管理,明確污染防治攻堅方向,開展大氣、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二是嚴格環境質量管理制度,強化環境質量監測、評估、監督和考核,實施分區分類精細化管理;三是強調環境質量改善與總量減排、生態保護、環境風險防控等各項工作的系統聯動,將提高環境質量作為統籌推進各項工作的核心評價標準,積極推進各項工作。
三是突出全域統籌與空間管控理念。《規劃》圍繞“全域統籌、三城聯動、軸帶展開、生態間隔、組團發展”城市發展戰略和打造“三中心一基地”城市定位,首次在生態環保規劃中增設了生態環境空間布局管控章節,從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優化城市生態環境空間布局、構建多規融合的生態功能空間體系,加強膠州灣和重點經濟功能區環境保護等方面著手,構建以大沽河-膠州灣為生態中軸,以山體、海灣、河流、濕地和自然保護區等為生態屏障的生態安全格局。
四是突出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要求。《規劃》注重加強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系統落實中央和省、市委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部署和要求,從理念、措施、制度等方面,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一是以環保監督管理責任、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等落實地方黨委政府責任;二是以信用評價、排污許可、環境司法、損害賠償等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三是以排污權有償使用與交易、綠色金融、第三方污染治理等強化市場激勵機制與市場主體培育;四是以加強信息公開、擴大公眾參與等推動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治理體系。
五是突出綜合防治、協同治理。《規劃》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強調以環境質量為核心的綜合治理,協同推進工業達標排放、治污減排和風險防范。以燃煤超低排放、能源結構調整、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等重點工程為抓手強化治污減排;以實施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為抓手落實治污減排責任,在嚴控增量的同時大幅削減污染物存量;以危險廢物、核與輻射、重金屬、化學化工等重點監管對象為抓手,持續提升風險防控能力,系統構建全過程、多層級風險防范體系;采取依法監管、溝通協商、宣傳引導等方式,積極回應群眾環境訴求,解決好市民群眾身邊的噪聲、異味等污染擾民問題。
文 徐圓
[編輯: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