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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門民警在執勤的過程中 ,難免會遇到一些喜歡“玩花樣”的司機,近日,濰萊高速公路交警在執勤過程中,眼見著司機更換了車牌,而司機卻抵賴不承認,因為現場缺乏證據而只能將車輛放行,民警堅持不懈通過監控摸排,終于找到該司機無證駕車的證據……
未懸掛車牌還不承認 12月25日下午,青島市交警支隊濰萊高速公路大隊二中隊民警,在青新高速平度南收費站進行執勤。15時27分,一輛灰色未懸掛號牌的福特翼虎牌小型客車沿青新高速出平度南收費站時眼見有交警執勤,在距離收費站約300米的地方突然停車并有人下車 ,并將車輛號牌裝上,執勤民警立即上前查看。
對于之前車輛未懸掛號牌這一違法行為駕駛員拒不承認。由于車輛所停位置處于收費站監控死角且距離較遠,執法記錄儀拍攝不清晰,無法及時搜集證據,民警只好將車輛放行。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事后,民警立即進入高速公路智能交通管控系統進行了細致的摸排,先是調取了該車的過車數據,數據顯示車輛最后一張照片是在卡口“市局黃河西路與柳木路路口”(2016-12-25 14:03:01),違法嫌疑車輛出高速時間(2016-12-25 15:27:16)在高速公路卡口的照片,推斷出該車的行駛方向是從“市局黃河西路與柳木路路口”卡口經青新高速去平度,又進一步調取距離平度南收費站最近的卡口設備。
經過車速與道路距離,民警推斷該車應在15:00左右經過該卡口,通過查詢2016-12-25 15:00至2016-12-25 15:27的過車數據,篩選車牌未識別車輛信息,經過對違法嫌疑車輛對比后,民警發現該車在2016-12-25 15:11:36通過該卡口。
經比對發現:該車卡口照片與現場駕駛員為同一人,且車輛特征與現場嫌疑車輛相符,由此確定該車在轄區高速公路行駛時,未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的嚴重違法行為證據確鑿,目前該違法行為已被錄入公安交通管理平臺,駕駛員將因“未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這一違法行為受到罰款200元,記12分的處罰。
提示卡變身遮牌利器 拿著好好的挪車號碼提示卡,卻用來當作遮擋號牌的利器,本想著躲避電子警察的抓拍,結果反而為了自己這點“小聰明”挨了罰單。12月23日8時左右,李滄交警在峰山路巡邏時發現一輛停在路邊的白色雪佛蘭轎車的車牌被一張臨時停車的號碼提示卡擋住,車牌中的兩個字母和數字因此被遮擋住,由于駕駛員并不在現場,且車主電話始終無人接聽,于是依法將該車拖移至停車場。
當天下午,該車輛車主范某某到大隊處理該起交通違法時,民警問她為什么要遮擋號牌,范某某說就是為了躲避電子抓拍才把車牌擋住的,也是剛剛用了這個點子,沒想到就被交警查到了。等待她的將是罰款200元、記12分的嚴厲處罰。
文/圖 城市信報記者 張林盛 通訊員 韓通科 高德鑫 謝樂慶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