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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記者 于紅靚
12月26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布2016年度島城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銷售公告,對14個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和3個限價商品住房項目進行公開銷售。此次經適房和限價房房源共計1696套,其中14個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可售房源共計1554套,3個限價商品住房項目可售房源共計142套。據了解,島城今后還有19個在建未配售的經適房項目,共計3420套房源和4個在建未配售的限價房項目,共計636套房源。在此次銷售中,島城首次采用重點優撫對象等家庭享受加分、部分在售房源銷售范圍擴大等措施,28日起持證家庭可辦理購房登記。
1696套經適房和限價房公開銷售 據介紹,本次公開銷售住房是面向島城市區行政區域內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準予資格登記通知書》或《限價商品住房準予資格登記通知書》的申請人。申請人參加購房登記只能選擇一個項目登記,登記后不得更改、撤銷。本次公開銷售遵循困難優先、公平公正的原則,將按照購房登記、公示、計分排序、確定入圍名單及選房順序和輪候選房等程序進行。12月28日起持證家庭可辦理購房登記。
根據規定,按計分排序規則確定入圍名單及選房順序。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將依據申請人家庭基本信息和《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輪候排序計分規則》有關規定對申購家庭進行綜合計分排序。計分排序結果將在市人大、市政協、公證部門及市民代表共同監督下,通過計算機軟件系統計算產生。當申請登記人數大于房源數量時,按照申請人綜合得分分值高低分別確定正式入圍名單和候補入圍名單。正式入圍申請人數量按照房源實際數量確定,候補入圍申請人數量按照房源數量的50%確定。當申請人數量少于房源數量時,全部申請人均可入圍。經確定的入圍申請人按分值高低依次輪候選房。分值相同的申請人,依據申請人申請辦理《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準予資格登記通知書》或《青島市限價商品住房準予資格登記通知書》的時間先后確定選房順序。
失孤等重點優撫對象家庭享加分 根據市政府文件規定,“對符合保障性住房條件并享受定期生活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家庭,在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時加5分”。符合該條件的購房登記家庭,請務必于2017年1月6日前(含1月6日)持撫恤定補相關證件及《青島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登記回執》或《青島市購買限價商品住房項目登記回執》到戶籍所在地的區民政部門進行身份審核和信息備案。逾期辦理的,視為主動放棄。據悉,這是島城首次適用該規定。
根據市衛計委等五部門文件規定,對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滿49歲)、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一級人員按每戶5分計入綜合評分;對獨生子女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滿49歲)、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二、三級人員按每戶3分計入綜合評分。符合該條件的購房登記家庭,請務必于2017年1月6日前(含1月6日)持相關證件及《青島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登記回執》或《青島市購買限價商品住房項目登記回執》到戶籍所在地的區衛計部門進行身份審核和信息備案。逾期辦理的,視為主動放棄。對于其他有國家、省、市文件規定的加分項按文件規定執行。
部分在售經適房源銷售范圍擴大 除本次公布的房源外,島城仍有萬海惜福時光等三個經濟適用住房項目(詳見表二)在售,按規定將銷售范圍擴大至持有《青島市住房保障資格準予登記通知書》的家庭。
對表二中的其他在售經濟適用住房房源,申請人可持本人身份證明、《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準予資格登記通知書》或《青島市住房保障資格準予登記通知書》到場辦理選房手續。選房時,不再進行計分排序,按照選房登記時間的先后順序依次進行選房。“將購買經適房的范圍擴大到辦理公租房登記的家庭,這在島城是首次。”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陸杰榮表示。
4056套經適房和限價房尚在建未配售 除本次公布房源外,島城今后還有在建未配售的經適房項目19個,房源3420套和限價房項目4個,房源636套(詳見表三),待項目達到銷售條件時,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將另行發布銷售公告。
依據《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的意見》的規定,島城自2014年開始已不再新增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項目,對本次公布的房源(含在建未配售項目房源)不購買的,待全部房源銷售完畢后,申請家庭持有的《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準予資格登記通知書》或《青島市限價商品住房準予資格登記通知書》自行廢止。請持有《經濟適用住房準予資格登記通知書》或《限價商品住房準予資格登記通知書》的家庭根據房源情況,合理地選擇房源辦理購房手續。咨詢監督電話:82681116。
■提醒 購房登記自明日至下周五,節假日正常受理 辦理購房登記時,申請人應持本人身份證明和《經濟適用住房準予資格登記通知書》或《限價商品住房準予資格登記通知書》到場登記。本人無法到場需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購房登記手續的,受托人應持經公證部門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和有關身份證明辦理。購房登記時間自2016年12月28日8時起至2017年1月6日17時止(節假日正常受理),超過規定時限的不予登記。購房登記順序與選房順序無關。
申請人按規定辦理購房登記后,現場領取《青島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登記回執》或《青島市購買限價商品住房項目登記回執》。登記期滿后將于2017年1月14日至2017年1月18日在青島房地資源網(www.fdzy.gov.cn)、青島住房保障網(www.qdzfbz.gov.cn)分項目對項目登記情況予以公示。入圍名單、選房順序及選房開始時間將于2017年2月13日在《青島日報》、青島房地資源(www.fdzy.gov.cn)、青島住房保障網(www.qdzfbz.gov.cn)進行公告。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