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張先生在某家具專賣商場經導購員介紹購買了一套純實木家具,送貨到家后張先生認為該套家具與導購員介紹的純實木材料有出入——家具主料是實木,大衣柜背板、抽屜底板等輔料并非實木,與家具商家協(xié)商未果后向12345市長熱線投訴。
八大湖市場監(jiān)管所執(zhí)法人員接到投訴后第一時間聯(lián)系了張先生,進行調查。經查,張先生經家具店導購員介紹該套家具全部為實木材料,決定交錢購買,發(fā)現(xiàn)實物與介紹不符,提出要求退款或賠償。
商家則否認導購員存在過錯,對家具的介紹是籠統(tǒng)介紹,具體各部分材料和價格等內容都在家具出售標簽上有詳細說明,并且拒絕退款。由于張先生的口頭敘述難以認定為證據(jù),給執(zhí)法人員的調解工作帶來了很大難度,雙方各執(zhí)一詞。
本著對消費者負責的態(tài)度,執(zhí)法人員根據(jù)經營者虛假宣傳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擺事實、講道理,經過進一步的調解,商家最終確認導購員存在“家具全部為實木”的說法 ,承認過錯行為,賠償張先生4000元,并且當場轉賬,張先生表示滿意。
本案例中,張先生經導購員介紹決定購買該套家具,而導購員的介紹并非全面真實的家具信息,存在誤導消費者的行為,從而導致張先生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該家具商家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依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該家具商家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向消費者賠償損失。
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目前不少出售家具的商家仍然存在導購員籠統(tǒng)介紹家具的行為,為避免再次出現(xiàn)此類糾紛,在購買家具時,經導購員介紹之后,要仔細查閱家具的標簽和說明,全面了解整套家具,并在付款之前與家具商家簽訂青島市工商局推薦使用的格式合同,就主要事項進行約定,明確權利義務。
同時,要注意保留好購買家具的相關憑證,例如導購員介紹家具的影像影音資料、付款后索要發(fā)票等等,以便將來發(fā)生糾紛時能夠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記者 尚青龍 通訊員 李琦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