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記者 劉玉凡 孫桂東
近日,本報聯合青島市法律援助中心開通了討薪熱線96663,兩天之內接到數十位市民的討薪電話,其中不乏一些“老大難”問題。記者梳理發現,為了討要工資,市民大都選擇理性維權的方式,通過勞動監察、勞動仲裁以及到人民法院起訴等方式維權。對此,律師給討薪者支招維權。
離職了還沒見到工資
市民徐先生曾供職于青島達輪商貿有限公司,從2015年1月份一直工作到2016年3月份,但一直到離職,也未拿到雙方約定的三萬余元工資。與徐先生有著同樣遭遇的吳女士表示,她被拖欠了半年多的工資。
11月30日下午,記者聯系了青島達輪商貿公司的許經理,他告訴記者,公司仍在想辦法解決拖欠員工工資一事,目前仍在處理過程中。12月1日,記者聯系了城陽區人社局,一位工作人員介紹,從2015年11月份開始,人社局就介入調查此事,并向達輪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理決定書,“目前已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庇浾邚某顷枀^人社局于2015年11月30日出具的處理決定書上看到,達輪公司2015年6月至9月共拖欠職工工資2222703.57元,加付賠償金1111351.79元,共計3334055.36元。
12月1日,記者聯系了城陽區人民法院執行局,一位工作人員答復記者稱,確實查詢到了城陽區人社局對達輪商貿公司強制執行的申請。執行局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將落實此案,安排工作人員與當事人溝通說明案件的進展。
“不同意待崗,工資被拖欠”
12月1日上午9時許,楊先生反映稱,自己不但被要求離崗,還被拖欠了兩個月工資和提成等共計4萬余元。楊先生說,2013年8月26日,楊先生到黃島某置業有限公司從事營銷工作。2015年8月份,因為對楊先生的工作不滿意,公司安排楊先生待崗,他不同意,公司也就一直沒有發放工資。于是,楊先生便申請勞動仲裁。
2015年12月10日,經過仲裁決定,楊先生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需要支付楊先生2個月的工資、年休假工資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等共計4萬余元。后公司不服,起訴至法院。
2016年10月20日,市中院經過二審審理,判決公司需要支付楊先生上述款項。12月1日下午3時許,該公司負責人胡經理表示,自己正在外地出差,不清楚具體的情況,回來核實后將會給出明確回復。
市民討薪可分步走
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的張寶清律師認為,討薪者除了保存相關證據,還要按照程序,一步步達到討薪的目的。
1.先爭取與用工方協商解決:討薪者可選出自己的代表,要主動亮出討薪的證據,并注意通過錄音等方式保存協商記錄,還可以通過媒體曝光“老賴”;
2.如果用工方拒不支付工資,討薪者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投訴時要注意投訴時效,并在投訴書面材料上說明姓名、工作單位等信息,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等信息,同時還要說明被拖欠工資的事實和要求足額支付工資等投訴請求事項;
3.討薪者可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經仲裁后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執行的,討薪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與此同時,討薪者還可以向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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