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報訊 為幫助我市貧困人口享有社會保障,做好社保扶貧工作,市人社局、市扶貧辦、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 “關于堅決做好就業與社會保障精準扶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主動開展貧困人口居民養老及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登記及繳費等經辦服務工作,幫助貧困人口100%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各區(市)加大扶貧資金本級投入力度,統籌安排貧困人口參加居民養老及醫療保險所需補貼資金,確保2016年底前完成社保扶貧工作目標。
根據通知內容,社保扶貧對象范圍包括:我市扶貧政策已建立“青島市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就業與社會保障情況精準識別卡”的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
自2016年起,貧困人口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可以選擇最低每人每年100元的標準繳費,其個人繳費部分由區(市)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其中,已經達到領取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且未繳足應繳年限的,可以選擇每人每年100元的標準一次性補足并給予補貼。
自2016年度起,貧困人口個人繳納的居民醫療保險費,由區(市)財政給予全額補貼。其中,自2017年度起,成年居民個人繳費部分按一檔標準全額補貼。貧困人口參加居民醫療保險,以2016年度作為初始繳費年度,此前未繳年度不再補繳。
2016年度未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貧困人口,可以補繳當年度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部分由區(市)財政給予全額補貼(成年居民個人繳費部分按二檔標準補貼)。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參保人、撫恤定補優撫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個人繳費部分,在按規定補繳后,由區(市)民政部門給予報銷,并由區(市)財政給予全額補貼(成年居民按一檔標準補貼)。貧困人口按本通知規定補繳醫療保險費后,可以按規定補報當年度醫療費。 (記者 于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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