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1月14日訊 近日,全市環保部門對未驗收先投產、未配套建設環境保護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進行了嚴厲查處,7家環保違法企業及個人依法被予以行政處罰。其中,青島萬家鑫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石子加工項目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便正式投入生產,被處罰3萬元,為本次執法檢查被罰款額度最高的企業。
罰單明細
●青島沁香源食品配料有限公司
香精香料生產項目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平度市環保局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擬處罰款2萬元。
●青島萬家鑫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石子加工項目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黃島環保分局依法責令其停止生產,并處罰款3萬元。
●青島東海塑工貿有限公司
小型塑料制品加工項目未經環保驗收投入生產,黃島環保分局依法責令其停止生產,并處罰款0.8萬元。
●洪亮
開辦的電纜橋架加工廠,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從事電纜橋架加工,嶗山環保分局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萬元。
●閆昌坤
開辦的青島鴻達異形石材有限公司,需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從事石材加工,嶗山環保分局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萬元。
●青島中宇置業有限公司
四姜一灣能源供熱站項目夜間施工噪聲擾民,嶗山環保分局依法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5萬元。
●青島瑞特龍實業有限公司
用于存放沾染聚氨酯密封膠的容器未按要求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高新區環保分局依法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萬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楊昀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