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9日,記者從青島海洋科學與技術國家實驗室了解到,為培養(yǎng)我國海洋領域青年科技人才,進一步提升我國海洋科技自主創(chuàng)新能力,青島海洋科學與技術國家實驗室(以下簡稱“海洋國家實驗室”)設立開放基金,助力青年學者原創(chuàng)探索。開放基金面向全國,公平競爭,突出學科交叉和產學研用結合,擇優(yōu)支持具有良好科研條件和基礎的高等院校及科研機構,在項目指南公布的研究方向內開展研究。本次資助計劃開放基金擬資助50項項目,平均資助強度為100萬元/項。
據了解,該開放基金是海洋國家實驗室鰲山科技創(chuàng)新計劃的組成部分,其申請、評審、管理和資金使用按照《青島海洋科學與技術國家實驗室鰲山科技創(chuàng)新計劃項目管理辦法》《青島海洋科學與技術國家實驗室鰲山科技創(chuàng)新計劃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試行)》《青島海洋科學與技術國家實驗室開放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鼓勵與海洋國家實驗室相關的功能實驗室聯合申請,對于合作申請的研究項目,應在申請書中明確合作各方的研究內容、主要分工等。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申請者應圍繞海洋國家實驗室重大戰(zhàn)略研究任務,根據上述主要資助方向自由選題,提出項目申請。
正在博士后流動站或工作站內從事研究的科學技術人員申請2016年度海洋國家實驗室開放基金項目,需要由依托單位提供書面承諾,保證在獲得項目資助后延長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項目資助期滿;或者是出站后繼續(xù)留在依托單位從事科學研究。否則,海洋國家實驗室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員的項目申請。
資助期限3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16年12月~2019年12月”。申請人應據實編制預算;對擬資助的項目,根據執(zhí)行情況分年度撥付經費。
城市信報記者 魏軍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