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日,青島市工商局發布《青島市工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動態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提到,青島將建風險企業重點監管制度,房地產、食品等關系社會和諧和民生安全的企業為重點監控對象。
1日,青島市工商局發布“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動態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包括被公示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簡稱守重)企業的企業法人或其他依法取得工商注冊登記的經濟組織,青島將對“守重”企業實施聯合動態監管。
若“守重”企業的合同條款含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內容或有其他不規范情形的,工商部門將書面通知其在30日內進行整改。若發現“守重”企業有下列十種情形的,將撤銷其公示資格,包括故意違約或者有合同欺詐行為的;因合同違法、違約或有不良信用記錄,被媒體曝光,造成不良影響的;發生合同糾紛,無故不執行調解協議、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的;有商標、廣告、不正當競爭或壟斷等違法行為等。
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還提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守重”企業檔案和企業信用數據庫,對“守重”企業實行信息化管理。每年定期、不定期的對企業合同信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抽查。還將建立風險企業重點監控制度,將直銷企業、經營房地產、投融資、食品生產等關系社會和諧和民生安全的企業作為重點監控對象,列為年內必查對象。完善失信懲戒和退出機制,及時撤銷存有違法失信行為企業的公示資格,引導企業守信自律。
[編輯: 王連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