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記者 王洪智 實習生 吳曉琳 通訊員 侯林
記者從青島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獲悉,其供熱管線覆蓋六區四市,管道長度約4000公里,過去四年已經改造170公里老舊管網,今年預計將繼續改造50公里。為了提高集中供熱的效率,青島能源集團對所屬的多家供熱公司,進行多熱源聯網運行。據了解,今年青島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在市區新增供熱面積500萬平方米,新增供熱用戶4.5萬戶。
“由于供熱區域內存在老舊管網,年代久遠,為保障市民和企業正常用熱用汽,集團對老舊管網進行了維修改造,并對區域內供熱管網進行系統優化。”據青島能源集團工作人員介紹,自2012年至今,能源集團投入資金對運行15年以上的老舊管網進行了更新改造,目前已改造一二次網170公里,其中重點改造項目有市政府汽改水工程以及利用清潔能源燃氣蒸汽發生器提供生活用汽工程、浮山所整體汽改水工程、環網聯網工程、澳門路大修改造工程、福州南路南段管網大修等項目。
據了解,今年青島市區新增供熱面積400萬平方米,新增供熱用戶5萬戶。青島能源集團也將繼續對所屬供熱范圍內約50公里的老舊管網進行改造,其中恒源片區蒸汽管線改造項目計劃資金1846萬元,供熱季前完成全部改造項目,確保供熱管網的正常運行。
常見供熱問題及相關規定
案例一:衛生間暖氣漏水,損失該誰擔? 2014年9月15日,東海中路一小區居民樓進行充水試壓,次日某戶居民集中暖氣設施漏水,漏點為衛生間暖氣片連接管道處。水淹導致3戶居民家中遭受水淹,該3戶分別將該戶居民和供熱單位列為被告于2014年12月份向市南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其損失。最終經法院審理判決,原告要求供熱單位承擔責任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不承擔本次賠償。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被告居民用戶為本次漏水事件的侵權人,由被告居民用戶承擔賠償原告的損失,并承擔本次訴訟費用。
解析:根據2015年9月1日實施的《青島市供熱條例》第四十條規定: 從熱源(廠、站)起,至單位用戶規劃紅線、至居民用戶用熱計量裝置(含用熱計量裝置)或者入戶端口的供熱經營設施的維修、養護、更新責任,由供熱單位承擔。單位用戶規劃紅線以內、居民用戶用熱計量裝置或者入戶端口以內供熱設施的養護、維修、更新責任,由用戶承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建設的住宅,其用熱計量裝置或者入戶端口至樓前閥門井閥門出口的供熱設施,凡業主大會決定移交給供熱單位的,供熱單位應當接收。具體辦法由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城鄉建設、國土資源、財政部門制定。
案例二:不繳費就能自動停熱? 劉女士在某小區有住房一套,2011-2013年劉女士未辦理停熱手續,導致拖欠供熱公司兩年熱費,隨后供熱公司將劉女士告上了法庭,索要2011至2013年兩年度的供熱費2793元,以及194.9元的利息。經法院傳喚,劉女士一直沒有到庭參加訴訟,也沒有提交書面答辯狀。法院經審理查明,在2012年至2013年供熱期內,劉女士并未申請辦理供熱報停手續,熱力公司提供了供熱服務,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供用熱力服務合同,劉女士就應該交納相應的費用。
解析:用戶不辦理停熱手續,認為不繳費供熱單位就不給供熱,形成欠費,供熱單位上門催收,用戶不認可,拒不繳費。根據《青島市供熱條例》規定“居民用戶停止用熱或者恢復用熱應當在每年的采暖期開始三十日前,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并辦理手續”。如用戶未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停熱程序,供熱單位視為用戶正常用熱,因此用戶需要繳納供熱費。
案例三:管道漏水墻壁受損,可拒交供熱費? 市民陳先生在寧夏路附近有一套房屋,除了他岳父岳母來青島時在這套房子里住幾天外,一直沒人住。可是在2014年農歷臘月底岳父岳母回老家,直到春節過后,他才到該套房看了看,竟然發現客廳的一面墻上陰濕一片,他認為是供熱管道漏水所致。于是,在 2015年10月新的采暖季即將開始需要交納采暖費的時候,他拒絕交納。于是,采暖季過后不久,他就被告上了法庭。法庭上,他提出反訴稱,采暖費的確應該交納,但前提是供熱公司應先解決他家中的受損情況。但法庭審理認為,從陳先生提交的證據看,并不能證明墻壁受損系供熱管道漏水所致,故一審判決陳先生立即支付采暖費。
解析:根據《青島市供熱條例》規定居民用戶用熱計量裝置或者入戶端口以內供熱設施的養護、維修、更新責任,由用戶承擔。對于此類問題的欠費用戶,供熱單位要第一時間搜集和保留證據,如供熱單位確屬無責任而用戶卻以此為由拒不交費就屬于惡意欠費行為,就應該通過法律手段進行追索熱費。
案例四:私改供熱設施,造成損失該誰擔? 2015年10月28日,供熱單位接到徐州路一居民的電話,反映樓上漏水已經流到用戶家中,工作人員5分鐘趕到現場,經與501戶共同到601戶家中,發現該戶正在裝修,樓下暖氣設施正常,但閣樓私自加裝供熱設施,并且在衛生間供熱設施安裝放水閥門,處于打開狀態,導致水流到樓下501戶,工作人員現場給601戶下達整改通知書,責令其改正拆除,后601戶將私自加裝的供熱設施拆除,并協商賠償了給501戶造成的財產損失。
解析:用戶私改供熱設施導致漏水,并給樓下鄰居造成財產損失,需要由私改用戶承擔。根據《青島市供熱條例》規定嚴禁用戶私自改動供熱設施,用戶確需改動室內供熱設施的,應當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并按照供熱單位提出的技術要求改動。因此用戶私改供熱設施,責任由用戶承擔。
提醒:大循環用戶停熱需拆卸暖氣片
目前大循環系統用戶申請停熱,供熱單位目前只能進行拆卸暖氣片實施停熱操作,因此需用戶配合操作。而不少用戶家中,對供熱設施進行包裝,辦理停熱需要用戶自行拆卸包裝,然后由工作人員實施停熱操作,但個別用戶不認可,認為已經告訴供熱單位停熱,不能實施停熱操作是供熱單位的事。
據工作人員介紹,根據《青島市供熱條例》規定嚴禁用戶包裝和遮蔽散熱器,因此如用戶辦理停熱需自行拆卸包裝,如用戶拒絕拆卸包裝導致無法實施停熱的,視為用戶正常用熱,需要繳納供熱費用,如不繳納供熱單位可通過法律途徑追索供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