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高中生來說,高考就是最慘烈的戰場;對家長來說,輔導班就是最燒錢的開支。濟南的于先生為了讓學舞蹈的女兒能夠考取理想的文化課分數,不惜砸進5萬元,報了3個月的一對一輔導班,結果由于沒有達到協議約定的分數,于先生將輔導機構告上法庭,要求退款并賠償。
協議保證285分
實際只考268分 家住濟南的小于是一名藝術生,主攻舞蹈專業,跟許多藝術生一樣,小于的專業成績還不錯,但是文化課拖后腿。2015年,小于第一次參加高考,文化課成績只有不到250分,最終遺憾落榜,為了實現考上本科藝術院校的夢想,她決定復讀再戰。
為了盡快彌補文化課的短板,小于的父親于先生找到了濟南市某輔導機構,希望能通過一對一輔導,在短時間內提升一下女兒的文化課成績。于先生稱,2016年3月初,距離高考還有3個月左右,他把女兒送到該輔導機構學習,并簽訂協議。雙方約定3個月的輔導費用為5萬元,除非遭遇不可抗力,否則保證在2016年高考中文化課成績達到285分以上,如果達不到這個成績,輔導機構退還費用并做相應賠償。
于先生稱,他每天早晨7點鐘就送女兒上輔導班,晚上11點半才回家,只希望努力能換來好的結果。但是6月下旬高考放榜后,小于的總分僅為268分,距離285分相差17分。
雖然小于最終被省內一家藝術院校錄取,順利進入大學,但于先生認為,女兒成績沒有達到285分,輔導機構已構成違約,遂向歷下區法院起訴,要求對方退還5萬元費用并賠償2萬元。
爭議1
是否曾中途退學 26日,在法庭上,原被告雙方圍繞幾大爭議焦點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出庭應訴的輔導機構負責人陳某認為,小于之所以沒有達到285分,原因是多方面的,并不是輔導機構教學質量不好。由于2016年山東高考綜合采用全國卷,難度有所提高,導致分數線整體有所降低,如果將降幅計算在內,小于分數的含金量已經超過往年的285分。在陳某看來,這應當屬于不可抗力。
陳某還稱,根據協議,小于需要接受100節課共200小時的一對一輔導,但是小于在上課期間存在遲到現象,且中途退學。一對一應當截至6月6日,但于先生在5月30日就把小于帶回家,“另請高人指點”。上述種種原因導致小于只上了56節課,也是其成績未達到285分的重要原因。
陳某還當庭提交了小于簽到的證據,證明其僅上了56節課。對此,于先生不予認可,他首先否認了中途退學的說法,6月7日高考,女兒一直上到6月5日才休息。這些簽到表不具有可信性,一方面,即便女兒上課超過100節課,輔導機構也完全可能只提供56節課的簽到表;從另一個角度講,如果確實只上了56節課,只能說明輔導機構責任更大,未能保證基本的上課時間。
爭議2
到底是誰騙了誰 在法庭辯論中,原被告均指責對方存在欺詐行為。于先生訴稱,在簽訂協議時,該輔導機構負責人曾向他出示過相關的辦學資質證書,后來經咨詢教育局才知道,其并未取得辦學資質,屬于非法辦學,欺騙學生和家長。
而被告陳某則認為,是否具有辦學資質與能否提高學生成績沒有必然關系。她反駁稱,這壓根兒就是于先生設計好的一次有預謀的欺詐,他從一開始就隱瞞了女兒的文化課基礎,謊稱曾在省內某知名中學接受一對一輔導,事實上,小于的文化課只有小學水平,“10以內的加減法還需要掰手指頭”,像“2+(-1)”這樣最簡單的計算都不會。
“在簽訂協議之前,于先生曾堅持讓我以自有房產做抵押,正常給孩子報輔導班的家長會提這樣的要求?這擺明了就是一場有預謀的欺詐。”陳某質疑稱。
“誰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考上好大學,哪個當父母的會因為這幾個錢犧牲孩子的前途?”于先生以此反問。
陳某還稱,本著對學生負責的態度,輔導機構已經盡心盡力。協議約定,除一對一輔導外,適當安排一些幾個人一起上的小課。實際上,輔導機構一共為小于安排了多達200個小時的小課。按照行業價格,每小時一對一為400元-450元,每小時小課為200-220元,因此,一共給小于上過的課時市價總計可達8萬元以上。
對此,于先生不以為然,“不管你市價多少錢,我們只看合同,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
本案將在合議庭評議后擇日宣判。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宋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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