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網10月27消息 大街小巷隨意亂停車?這種缺德事,估計到哪兒都不受待見,但是有少數(shù)車子,雖然不違停,但一停下來就是三五個月甚至一年半載,壞影響比違停更甚——沒錯,就是所謂的“僵尸車”。近日,有市民打電話到膠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舉報,反映某小區(qū)廣場處,有輛車子停著不知有幾年了,希望交警抓緊把它弄走吧。
民警接到舉報后,先從周邊商戶及居民那里了解情況,后通過車牌號登記查詢車主信息,在多次未與該車主取得聯(lián)系后,交警決定將此“僵尸車”拖入專門停放違法違章車輛的停車場內,并發(fā)出認領公告。
民警介紹,對拼裝、報廢車輛,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條第1款規(guī)定,扣留車輛,予以收繳,依法強制報廢。對盜搶等涉案車輛,將通過查詢全國被盜搶機動車信息庫發(fā)現(xiàn)車輛涉嫌盜搶、贓物或其他違法犯罪的,要扣留車輛,并及時做好登記,依法移交辦案單位處理。對涉嫌其它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車輛,通過查詢比對車輛信息系統(tǒng),能夠確認為假套牌、逾期未參加安全檢驗等車輛,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通過電話、信函、登報等方式及時通知車輛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接受處理。
對當事人逾期不來接受處理的,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條等相關規(guī)定,及時向社會公告,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車輛,將予以依法處理。對無涉案嫌疑但屬無主車輛的,根據(jù)《物權法》第113條之規(guī)定發(fā)布招領公告,自發(fā)布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依法收歸國有。
停在路上的“僵尸車”長期占路,擠占公共交通資源,同時影響膠州市容市貌,損害城市形象。為了還大家一個良好的行車環(huán)境和居住環(huán)境,本網向廣大市民征集“僵尸車”線索,將聯(lián)合交警部門予以整治,希望市民積極舉報身邊的“僵尸車”。
文/圖 半島網 黃超 通訊員 王大鈺
[編輯: 黃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