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張貴峰
10月17日晚10點15分,北京通州區103國道G1出口處,一輛小轎車違法變道加塞,后方拉石頭的大卡車遇紅燈未減速急轉彎側翻,將旁邊車道上正在等紅燈的一輛出租車壓扁,出租車司機死亡。在這起交通事故中,不幸慘死的出租車司機,是涉案車輛司機中唯一的守規則者,而其他不守規則司機卻都安然無恙。(10月20日中新網) 從事故現場視頻來看,在這起慘烈交通事故中,不幸罹難的出租車司機確實非常無辜,而導致這起事故發生且自身安然無恙的車輛司機,確實存在許多非常明顯的交通違法行為:如小轎車違法變道、加塞;大卡車“遇紅燈未減速”、涉嫌“超載”等。但不能因此便簡單凸顯放大“唯一守規則者慘死”現象,甚至進而推導出“守規則倒霉,不守規則得利”這樣的“規律”。
首先,“唯一守規則司機慘死”固然是事實,但這并不意味著“守規則”就是導致這位司機不幸死亡的根本原因。也就是說,出租車司機的不幸死亡,其實并非源自其“守規則”,而是源自其他車輛的“不守規則”。其次,“守規則司機慘死”畢竟只是個案,并不具有普遍的規律性。
不過,“守規則司機慘死”的事實也提醒我們,要想真正有效減少避免此類現象,進而構建“全民守法”的法治秩序,“嚴格執法”實乃其中不可或缺的關鍵環節。因為只有嚴格執法、嚴厲懲戒一切不守規則者,才可能徹底祛除“守規則倒霉,不守規則得利”現象,真正推動“全民守法”。這也就是說,對于上述交通事故,真正值得我們關注和反思追問的,其實并不是“守規則司機慘死”問題,而是其中的不守規則司機,能否及時得到法律的嚴厲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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