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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公章和印章使用登記本是使用很頻繁的物件。
在某些人眼里,社區居委會的公章好像一個萬能章,有些單位遇到拿不準或者不想親自核實的事情,就讓居民去找居委會蓋章證明。面對這種情況,社區居委會也很為難,因為大多明明是社區職責之外的事。同時居民怎么說,居委會就怎么開肯定也不行,不給居民開證明吧,居民的一些急事可能就卡住了。蓋與不蓋,成了社區居委會十分頭疼的事。
文/片本報記者許建立
居民為理賠
要居委會開受傷證明 “7月份,有一位居民來到居委會,進門就說她沒有職業,要開收入證明給她的家人辦理臨時救助。我們告訴她,居委會證明不能隨便開,關鍵是我們也不了解她的真實情況。工作人員正在猶豫的時候,她上來就拍桌子說:你不用看,我就是無業,你就給我蓋個章就行。”對兩個月前的這件事,青龍街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李臻臻記憶猶新。
翻開青龍街社區的社區印章使用登記本,里面詳細記錄了蓋章的具體事宜,每天得有十多條記錄,其中不乏讓居委會左右為難的“奇葩證明”。李臻臻很無奈地告訴記者,不少很難理解要求開證明的那些單位的想法。
后坡街社區居委會副主任楊霄霞也坦言:“有些證明讓居委會開得‘別扭’。”有的證明就是重復證明,比如有居民單位已經出具婚育關系證明,但非得要求居委會再出具一份相同內容的證明;重度殘疾人不能出門拿藥,其媽媽代為拿藥,讓居委會開母女關系證明;一位老人為孫子上學非讓居委會出具青后五區11號樓同東青龍街100號為同一地址。
“讓你開,你就得開,不開就是耽誤我辦事。”這是某些居民找居委會開具“奇葩證明”的邏輯。楊霄霞介紹,情況好一點的話,居民能夠聽社區工作人員耐心解釋,情況差一點的,拍桌子瞪眼的亦有之。“面對這種不理解的居民,我們一般都積極勸導,不過有時我們也沒招兒。因為開了證明,我們是要擔責的。有的居委會就曾因開過的一張證明而被卷進了法律糾紛。”
社區拿不準會去核實
但難度越來越大 為應對一些“奇葩證明”,李臻臻現在看到有關部門出臺開具證明的新政策的新聞后,都會將報紙留存起來,不為別的就為再遇到類似情況時,把報紙拿出來給居民看。
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對于有些一時難以證明、事關居民正當切身利益的事情,社區居委會也并沒有偷懶,“拿不準的情況,我們會親自去核實,咨詢樓長和臨近的派出所,聯合其他單位一起為居民出主意,解難題”。
青龍街社區居委會主任王群群說:“目前社區租房的人多,流動人口多,復雜的人員情況也增加了我們現場核實和開具證明的難度。在涉及家庭內部事情,特別是財產糾紛問題上,我們是慎之又慎。”
比如,尤其是房產繼承等問題上,牽涉部門較多,社區居委會就成了諸多證明的重要一環。青后小區某居民的外祖父母都早已去世,為辦理房產公證,讓居委會開“某某的外祖父母姓名不詳,早已去世”證明。一位居民來居委會,要證明他在青后小區居住,并且贍養了家中老人。“對于家庭成員是否盡了贍養義務這個事情上,居委會真的不好開證明。”王群群坦言,“有些證明不能隨便開,出現法律糾紛,居委會也承擔不了啊。”
記者手記
“奇葩證明”頻現
實為相應部門偷懶 社區居委會的公章很小,但要這枚小公章辦的事卻不少。面對五花八門的“奇葩證明”,社區居委會的工作人員早已“修煉”了強大的心理。
在采訪中記者發現,有些要求開具證明的事項,實為相應的職能部門“偷懶”造成的,本應屬于相應部門負責核實的工作轉嫁到了最基層的社區居委會身上,造成居民的不便和居委會的任務繁重,這種變相轉移責任行為是懶政的體現。
在山東省《關于減輕社區負擔增強社區居民委員會自治功能和服務效能的十項規定》中明確規定了社區居委會依法協助政府開展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項目清單,同時還指出凡屬基層政府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不得轉嫁給社區居民委員會。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