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依據
青島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青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青島市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齡婦女住院分娩補助實施方案>的通知》(青人口發〔2012〕36號)。
二、政策內容
1.補助的對象
補助對象應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
(2)在具有資質助產機構分娩;
(3)2012年1月1日以后分娩;
(4)具有我市戶籍的育齡婦女或婚嫁到我市但尚未落戶的育齡婦女及在我市連續居住并接受現居住地計劃生育服務管理一年以上、具有穩定的職業和住所的流入育齡婦女。
2.補貼標準
每名符合條件的分娩婦女補助500元。該項補助不計入補助對象的家庭收入,不影響其享受其他待遇。
三、政策解讀
1.補助對象口徑解釋
(1)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指持《一孩生育登記本》、《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生育服務手冊》或《生育證》合法生育。
(2)具有資質的助產機構,指經主管部門批準、具有開展助產服務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含我市育齡婦女在外地有資質機構分娩的)。
(3)接受現居住地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指納入現居住地流動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并主動接受現居住地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的技術服務和日常管理,包含孕環情監測、落實節育措施、主動報告孕情等。
(4)具有穩定的職業,指簽訂期限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辦理營業執照一年以上,或簽訂一年期以上攤位租賃合同,或有在我市繳納稅款的證明。
(5)具有穩定的住所,指簽訂一年以上房屋租賃合同,或在同一單位的職工宿舍居住半年以上。
2.補助金發放程序
(1)本人申請。申請人應自分娩之日起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填寫《青島市婦女住院分娩補助申請書》,同時,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簿復印件、《一孩生育登記本》、《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生育服務手冊》或《生育證》、在定點助產機構住院分娩的證明等材料,流入育齡婦女還需要提供具有穩定的職業和住所、連續居住并納入現居住地管理和服務一年以上的證明材料。
(2)村(居)民委員會審核并張榜公示。鎮(街)在接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書面審核,將審核合格的申請人名單交由村(居)民委員會,并在村(居)宣傳公開欄張榜公示7日。
(3)鎮(街)形成初步審核意見。鎮(街)對村(居)民委員會提報的符合補助條件的申請人進行審核。
(4)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審核、確認。
(5)賬戶開立。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財政局對補助人員名單審核批準后,將符合條件的補助對象名單反饋鎮(街)、村(居)民,由村(居)民委員會計劃生育干部通知申請人攜帶身份證到指定的代理發放機構開立個人實名賬戶。
(6)資金撥付。區(市)財政局于每季度第一個月25日前將補助資金撥付代理發放機構。
(7)資金發放。代理發放機構于每季度第一個月30日前將補助金存入補助對象的個人賬戶,并反饋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財政局。
(8)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