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陳廣江
針對海南文昌“伴娘婚宴對飲白酒后不省人事送醫身亡”視頻事件,文昌市公安局工作人員9月12日稱,經初步調查,死者系酒精中毒身亡,目前相關案情以及賠償責任正在調查、協商中。律師表示,婚宴召集者即新郎新娘以及同桌勸酒者均要承擔相應責任。(9月12日澎湃新聞) 給好友當伴娘本是喜事,結果成了這位28歲美麗女孩的生命終點,令人扼腕嘆息,感嘆生命無常。伴娘之死是偶發個案,但各種“喝酒死”事件時有發生,幾乎每年春節都會有這種本不該發生的悲劇,社會代價巨大。
誰該為伴娘之死負責?從法律角度看,伴娘本人有一定的責任,任何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其次是婚宴召集者即新郎新娘,他們有義務保障參加婚禮賓客的安全;第三是同桌勸酒者,強行勸酒無疑是引發悲劇的重要因素之一。
反思伴娘之死,不能止于明晰法律責任的劃分。沒有人能預料到悲劇會發生,更沒有人愿意悲劇發生,但悲劇還是發生了,究其根源,飽受社會詬病但一直難以遏制的“酒桌文化”再次進入公眾視野,成為眾矢之的。“酒桌文化”猛于虎,此言不虛。
長期以來,無論官場商場還是坊間巷里,腐朽、粗鄙的“酒桌文化”摧殘了國人的身心健康,污濁了政風、民風,危害匪淺。近年來,八項規定等禁令有效遏制了官場酒風,但要鏟除殘存在國人心底的文化糟粕并非易事,飯桌上借酒炫耀耍酷、斗氣使性、起哄搞壞等現象屢見不鮮。
以伴娘之死為例,伴娘明顯在和同桌男子“拼酒”,其他人在旁邊起哄甚至使壞,全然忽略或壓根不知道伴娘是一個不勝酒力的弱女子,直到她四肢癱軟、失去意識,悲劇已無法挽回。在某種程度上講,美女伴娘死于帶毒的“酒桌文化”。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伴娘之死,不知能否喚醒沉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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