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陳廣江
烈日下,一名男子癱坐地上,一絲不掛。在他兩旁,一名男子用棍子抵住其下頜,另一男子一把揪住其頭發。四周,多人舉著橫幅,譴責裸身男子。8月20日,上述視頻在網絡流傳。記者獲悉,事發四川成都龍泉驛區十陵鎮。事因裸身男子拍攝虐狗視頻,并在網絡傳播牟利。當地動物保護志愿者,將其“抓獲”并游街示眾。(8月21日《新京報》) 虐待動物并以此牟利,當然是令人不齒的行為;而以暴制暴、以惡治惡,打罵、侮辱“虐狗”者,不僅涉嫌違法犯罪,在道德上也站不住腳。事情不復雜,道理很淺顯,但類似“虐狗”、“虐人”現象依舊時有發生。
更可怕的是,媒體的每一次介入,非但沒能正本清源、平息爭議,反而進一步放大了對立雙方虛妄的道德優越感。無論是層出不窮的“高速攔車救狗”,還是一年一度的“玉林狗肉節”,我們看到的不是真理越辯越明,而是矛盾的無法調和,信息輿論傳播在“人與狗”紛爭中所起到的作用值得深思。
事實證明,以“虐人”報復“虐狗”結果只能更糟,甚至會陷入一種彼此都無法自拔的惡性循環?!芭肮贰毙袨榈陌l生原因,一是少數人不正常的心理,二是利益因素。愛狗者的反對態度越強烈、反擊方式越極端,越能刺激對方的“虐狗”欲望,非法牟利者也越多。
本次事件中,志愿者以“臥底”和“釣魚”的方式揪出“虐狗”者,又以“裸身示眾”的方式報復對方,已涉嫌尋釁滋事和侮辱罪,而志愿者的說法是,此舉雖不妥但也是“不得已為之”。在保護動物這件事上,立法需要一個過程,不可能朝夕解決。這種情況下,愛狗者面對虐狗行為,必須守住法治底線,可以提醒,可以舉報,但不能使用“私刑”,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以“虐人”報復“虐狗”必須得到懲罰。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http://925eat.com/lagala/)原創作品,轉載請注明來源。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