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子都談好價格了,我們也去里面看過好幾次,結果到最后不賣了,說是要告開發商,告贏了能圈一個院子,房價就漲了。”最近,市民張女士買房遇到這樣一件奇葩事,她從中介那里相中四季景園一套一樓房子,一家人看過都覺得滿意,房價也談妥,結果房主為了圈院子漲價,讓她白等一個多月。
為圈院子等漲價,房子不賣了 “耽誤了我一個多月時間買房,當時看那里的房子還不錯,都去看過好幾次,價格也都按照他掛在中介那里的來算 ,最后他遲遲不肯交易,說是要告開發商,這樣房子就能漲價了。”近日,市民張女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這樣說。原來,她從今年5月份就開始四處看房,最后經朋友介紹,將目標放在了合肥路和勁松三路交會處的四季景園小區。
據張女士介紹,聯系中介去看了好幾次,房款也都湊齊了,可房東卻變卦了,這房子不賣了!為啥?
原來,帶著張女士看房的中介告訴她,從今年6月份開始,小區不少房主開始合計一件事,那就是圈院子。眼看著房價一天天蹭蹭的往上竄,如果能夠用黑色鐵柵欄把院子圈起來,雖然房產證上沒有認證,可這樣也能“名正言順”的增加了一大塊實際利用面積,房子的價格分分鐘就能再漲個幾十萬,這樣的好事多等幾天也值當。“中介那邊說,我看中房子的這家房主,其實沒有參與打官司,他是想緩一緩賣房子,先看看官司的結果再做決定,贏了就跟著沾光,輸了自己也沒得罪人。”可法院審判豈是一兩天就會出結果的,張女士看著房子的行情,索性在另一個小區順利買下了房子。而為圈院子狀告開發商的官司,最近出了結果。
房主狀告開發商敗訴 據狀告開發商的房主介紹,2007年房主向開發商購房時,開發商向他們承諾銷售的四季景園二期的樓房一樓均有小院子,當時開發商承諾“一層專享私家花園”。
開發商只為40座樓一層補建了小院,房主入住的剩余11座樓遲遲沒有建小院。房產證上也沒有標注有小院子。為此房東多次找開發商交涉,辦事處和開發商與業主代表的協調會上,商定“住樓上的80% 業主簽字同意即可建小院子”。業主簽字完善了認可書后 ,開發商仍百般推諉不按承諾補建小院。由于未建小院子,個別娛樂場所擴建至業主窗下,影響業主安靜生活,且隱私權得不到保障,家庭財產安全存在隱患,還有小區一樓業主家中被盜。房主請求法院依法判令開發商依據買房時合同約定給房主住宅補造小院子(價值約4500元)。
開發商A辯稱,本案訴訟主體不適格,法院應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開發商A和四季景園項目沒有任何的法律關系,也不是該項目的建設單位 ,自己與開發商B是不同的法律主體,原告的起訴有誤。根據2007年房主與開發商B簽訂的合同,在附件房屋建筑平面圖中根本沒有小院子,根據補充條款第七條、第八條的約定,銷售廣告與合同不一致的應當以合同為準,所有的建設應當由政府審批。所謂的宣傳光盤也是開發商銷售一期多層的光盤,一期的多層房屋是有小院子的,而本案的房主均是購買的高層房屋,這些房屋本身沒有小院,跟一期的宣傳沒有關系。
市北區法院認為,房主是與開發商B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據房主所述是開發商承諾為房主建小院子,而開發商A與開發商B都是獨立的企業法人,房主提供證據不足,所以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房主要求開發商A補建小院子,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規定,判決駁回房主要求補建小院的訴訟請求。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張鵬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