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房被騙了!“受害人”韓永剛將房主告上了法庭。
韓永剛說,2014年,他與唐明明通過中介簽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唐明明以84.6萬元的價格將臨淄路一房屋出售給自己。韓永剛與唐明明承認中介服務成功有效,中介費8500元由韓永剛支付給中介方;韓永剛負責交過戶稅,如遇新政策20%增值稅由唐明明負責交納,唐明明必須配合韓永剛辦理過戶手續。
韓永剛在法庭上表示,原本唐明明在向中介登記出售該房屋時表示,自己的這套房屋不僅是東南向,采光好,而且還是自己的唯一住房,韓永剛想了想覺得,這房子還真不錯,位置挺好,而且還能給自己省下不少的稅錢,他決定買下。
隨后,他發現,房子并非如房主所說的那樣是東南向,整體戶型是西北向的,這就讓房子的性價比打了折扣,房子也并非是唐明明的唯一房屋,這樣一來,按照購房政策,韓永剛想要買下房子,就需要額外支出個人所得稅款13459.16元。在他看來,正是因為唐明明的欺騙行為,自己才多花錢買了不合適的房子,所以希望法院判決唐明明支付自己的中介費損失8500元,并且為他支付個人所得稅損失13459.16元,賠償房屋朝向損失2萬元。
而房主唐明明表示,事情根本不像韓永剛所說的那樣。在韓永剛與唐明明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前,韓永剛已入住涉案房屋達8個月之久,韓永剛對房屋的朝向應該是清楚的,如果其認為房屋朝向有問題,完全可以選擇不與唐明明進行交易。唐明明從未欺騙韓永剛稱該房屋是唐明明的唯一房屋。
這也就意味著,在雙方簽房屋買賣合同前,韓永剛已實地查看了房屋。據唐明明介紹,合同簽訂后至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前,韓永剛已支付房款共計83.2萬元,過戶當日韓永剛尚應支付房款1.4萬元。所以韓永剛自稱在入住三天后,通過指南針測量發現該房屋朝向為西北向純屬撒謊。
而且,在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時,需支付2%的個人所得稅,對此韓永剛與唐明明及中介方協商由三方分擔該費用,唐明明承擔了3500元。對此韓永剛訴狀中也是認可的,中介是具有房屋買賣專業知識的,對于房屋買賣過程中的有些問題,唐明明也不是很清楚,如果在韓永剛與唐明明房屋交易過程中有過失,也是中介未與韓永剛溝通清楚,唐明明并沒有違約,不同意韓永剛的請求。
原審法院認為,韓永剛與唐明明就房屋買賣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因此該合同合法有效,雙方均應依法履行。
青島市中院認為,韓永剛與唐明明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對房屋朝向 、涉案房屋是否屬于唐明明的唯一住房及個人所得稅的承擔等問題均未作出明確約定。關于房屋朝向問題,在韓永剛對房屋現狀已進行充分了解的情況下,韓永剛于辦理房屋權屬過戶手續后再主張房屋朝向損失,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青島市中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