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銀監會等七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房地產中介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其中提到中介機構不得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等違法違規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針對越來越多的中介機構與金融機構建立業務合作關系,意見要求:中介機構提供住房貸款代辦服務的,應由委托人自主選擇金融機構,不得將金融服務與其他服務捆綁;中介機構不得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等違法違規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不得向金融機構收取或變相收取返傭等費用;金融機構不得與未在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的中介機構合作提供金融服務。
針對中介機構承接業務,新規規定,中介機構不得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務。
針對虛假房源等問題,新規規定,中介機構對外發布房源信息前,應當核對房屋產權信息和委托人身份證明等材料,經委托人同意后到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房源信息核驗,并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此外,對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中介機構要在房屋買賣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房源信息從門店、網站等發布渠道上撤除。
此外,對于前期市場上關注度較高的首付貸等問題,此番發布的新規也有明確規定 。如:中介機構不得將金融服務與其他服務捆綁,不得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等違法違規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不得向金融機構收取或變相收取返傭等費用。金融機構不得與未在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的中介機構合作提供金融服務。
意見還明確要求,各市、縣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價格、通信、金融、稅務、工商行政等主管部門,建立多部門聯動機制,加快建設房地產中介行業信用管理平臺,建立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制度,對嚴重失信的機構和從業人員,聯合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
記者 張俊達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