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王軍榮
成都錦華路三段,限速70公里的雙向六車道原本較為通暢,但到了祝國寺八組附近,進城方向的三車道變成一車道,因為一棟兩層樓民房的院壩、自留地占據了兩個車道,時常有車輛一不小心沖進院壩。據了解,這棟民房釘在這條路上已8年之久。“我不介意別人說我是釘子戶,我是在維護自己的權益。”戶主郭先生說。(8月6日《華西都市報》) “釘子戶路中立8年”,讓人五味雜陳。這8年,雖然“釘子戶”是在維護自己的權益,但處于路中央,每天提心吊膽,生命安全沒有保障,因為一不小心可能就被撞了。事實上,已發生過多次事故,有時候進城車輛開太快,避讓不及,直接沖進院子。況且生活在路中央,僅僅車的尾氣就夠受了,對于身體健康絕不是什么好事。
“釘子戶路中立8年”一定程度上表明,當地職能部門尊重“釘子戶”,并沒有采取強拆,而且一再容忍其在路中央“生存”了8年,似乎也有容其繼續“生存”的雅量。當地職能部門為了安全,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在離這棟民房不遠處,公路上方懸掛了警示標志,提醒車主“前方道路變窄,請車輛減速慢行。”但顯然,這些均不能消除安全隱患,如果不解決“釘子戶”,交通事故仍然會發生,也很有可能會出人命。
這邊“釘子戶”不肯搬遷,那邊職能部門采取拖的方式,反正路已經修通,也采取了警示措施,似乎工作也做到家了。同時,也尊重了法律尊重了戶主。然而,任由這家“釘子戶”立在路中央,終究不是辦法,還需要有積極的解決之法,如提高補償,修改道路規劃,在此繞道等。辦法總比困難多,況且戶主也一再強調自己不是“漫天要價的人”,完全有協商的可能,問題能否解決取決于職能部門的“工作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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