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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在城陽區金嶺工業園往黃家莊社區走的馬路上,一位在校大學生被一輛小吉普車撞倒后當場身亡,而導致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當時車主開車時低頭看了一下手機,并且還曾兩次返回現場。7月29日,城陽警方經過5天摸排,將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現場:在校大學生被撞身亡 7月24日晚9時11分,城陽公安110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案稱,在城陽區金嶺工業園往黃家莊社區方向的馬路上,有一人躺在路上渾身是血。而民警趕到現場后發現,受害人是一名20歲左右的青年男子,經醫務人員確定已當場身亡,現場除受害人的一雙藍色拖鞋外,無其他證據,也沒有目擊證人。
在經過民警的走訪調查后,了解到被撞身亡的青年男子是本地19歲在校大學生孫某。而孫某當晚是從家中外出散步時,被車輛撞擊身亡的。
7月25日,民警對事故現場又進行了復查,對周圍群眾進行調查走訪,均沒發現肇事車的蹤影。經過一上午的查找,民警在某社區一治安監控點,發現一輛黑色小吉普車案發后時段經過該路段,該小吉普車的行駛軌跡可疑,因監控點距小吉普車較遠,無法確定車牌號。
排查:調取監控鎖定嫌疑車輛 接下來,民警順藤摸瓜全程跟蹤查找該車的下落。由于案發路段是鄉鎮道路不是主干路,監控極少,給偵破工作帶來了難度,民警針對逃逸車輛可能行駛的軌跡,將偵破范圍擴大到全市范圍內,對監控點進行排查,經過對全市20余處監控系統的排查,終于在杭鞍高架路膠州灣端發現一輛車牌號為魯BC9×××小吉普車,在案發前當天下午4時經過該路段。
為了確定該車為肇事車輛,民警繼續排查案發后該車行駛軌跡進行比對,次日上午,民警在萊鋼立交橋福州北路橋上和銀川東路山東頭路兩處監控點同時發現了該車的行駛軌跡,清楚地看到該車發動機蓋凸起,經過比對,該車有重大嫌疑,鎖定該車為肇事嫌疑車輛。經查,登記車主為本地市民劉女士。
7月28日,民警根據車輛信息到車主劉女士所在地走訪調查,并實施抓捕。得知劉女士只是車輛登記車主,經核實其丈夫張某每天使用該車輛,張某白天不在家中,在城陽區開個體經營部。民警打電話找到張某讓他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張某輕淡描寫,不以為然,不配合民警的工作,在民警反復做思想工作后,張某才答應到城陽警方處理,并于28日下午,迫于壓力投案。
原因:低頭看手機而撞了人 據張某交代,今年60歲的他在城陽干個體經營,案發當晚他外出去棘洪灘街道一朋友家吃飯,席間喝了五六瓶啤酒,喝完酒后開車準備回家休息,當車駛到黃家莊社區東西路時,張某想起讓朋友找兩個民工干活的事情,于是,就一邊開車,一邊低頭翻看手機找號碼,突然聽到“咕咚”兩聲響,感覺軋了什么東西 ,但是當時他也沒停車繼續往西行駛。等回到駐地后,張某找來手電筒在車輛四周查看沒發現破損或異常的地方。
但是,張某心里還是不踏實,就開車返回了現場,看到警察在現場勘查,路北側地上一個人身上蓋了布,知道人不行了,張某急忙開車離開,過了一會還是不踏實,他又返回了現場,看到警察仍在現場勘查,張某駕車返回了駐地,嚇得一夜沒睡。張某還如實交代了為什么逃逸的原因,因車輛沒年審和保險過期,飲酒開車撞死人后,存在僥幸心理,鋌而走險而肇事逃逸。
警方:切莫抱著僥幸心理 張某逃逸的原因一是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二是車輛保險過期,三是車輛年審過期,是造成本案肇事逃逸的全部原因。警方再次提醒廣大車主,切勿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及時購買車輛保險,最好是全額保險,及時年審機動車。
近年來,城陽區發生多起重大交通逃逸事故致人死亡案件,全部偵破。奉勸大家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后必須做四件事情:立即停車,搶救傷者,保護現場,向公安機關報案。且不要抱著僥幸心理,置受害者生命安危于不顧,擅自逃離事故現場,致使受害人無法得到及時救治而加重傷情甚至死亡,也給公安機關破案帶來相當大的難度,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加大了案件處理難度。 文/圖 記者 張林盛 通訊員 劉春芳 胡永緒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