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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張先生反映,四流南路的鴻泰錦園小區延期交房10個月,原本合同上約定的違約金每天是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二,而開發商青島頤杰鴻泰置業有限公司卻只支付萬分之一。7月19日下午,記者電話聯系到青島頤杰鴻泰置業有限公司營銷部,工作人員堅持表示違約金只能按照已付房價款的日萬分之一來計算,至于什么原因卻不回復。
開發商僅支付一半違約金
“合同里清清楚楚寫著,延期交房,超出一天就賠付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我花了30多萬全款買的房子,現在延期交房十個月,算下來,應該得有個2萬塊錢的違約金,但是現在開發商只給賠付一半,這根本就沒有道理啊。”近日,市民張先生向本報記者反映道,鴻泰錦園開發商延期交房,還只肯賠付一半違約金。
張先生告訴記者,2014年6月,他在四流南路的鴻泰錦園小區花了33萬余元,買了一套36平米的公寓,開發商本該在2015年7月底就交付,但不知道什么原因延期了10個月,直到2016年6月份才交的房。
“延期交房也就罷了,現在開發商還擅自不履行合同約定,只支付給我們這些業主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作為違約金,白白等了10個月,還拿不到該有的賠償。”張先生表示這讓他無法容忍。
開發商表示不方便回復
記者了解到,張先生所購買的是鴻泰錦園的公寓,大約還有40多戶和張先生一樣的情況,現在這些業主已經組建起了維權群,還有個別業主已經起訴了開發商青島頤杰鴻泰置業有限公司。
究竟什么原因使得開發商只賠付業主一半違約金?最終的解決辦法是什么?記者電話聯系到鴻泰錦園開發商青島頤杰鴻泰置業有限公司營銷部,工作人員表示關于違約金的問題公司正在跟業主協商,公司目前的決定是違約金只能按照已付房價款的日萬分之一來計算,至于什么原因,他也不是很清楚,也不方便給記者任何答復。
律師:違約金賠付應按購房合同來
據張先生所出示的雙方購房合同上第十二條,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給乙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照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日萬分之二計算的規定。
對于此事,記者又咨詢了山東文錦律師事務所馮律師,馮律師告訴記者,開發商不按照合同規定支付違約金是不合法的。業主可以與開發商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按照合同中的約定,申請仲裁或者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在此,馮律師提醒廣大市民,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中的條款,在遇到糾紛時,購房合同是關鍵。
文/圖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王瑜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