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網7月6日訊 “不但延遲交房,前三個月還沒有違約金還是0!”近日,青島市民謝女士向信網反映,2015年4月,她花費80余萬購買了偉東幸福之城四期湖山美地的一套住宅,本該2016年6月30日之前交房,但到期后,謝女士非但沒接到收房通知,反而得知開發商青島偉東置業有限公司(下稱偉東置業)90天后才一次性賠付已付房款的0.5%,偉東置業的紀女士就延期交房問題稱,原因是一至三號樓的窗戶等相關配套設施還未完成,也未通過驗收,在9月10日之前應該就能交付。
湖山美地延遲交房 開發商資金不到位?
2015年3月底,徐女士前往偉東幸福之城四期湖山美地看房,她粗略盤算一番,覺得該樓盤符合自己的要求,當天就交了20000元定金。
4月,徐女士交完40余萬首付款后,拿到購房合同,合同約定2016年6月30日前交房,但違約條款卻寫明“甲方若未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應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日萬分之0支付違約金。若逾期超過90天,甲方按照乙方已支付房價款的0.5%支付違約金。”
徐女士簡單計算了下,房價共計80余萬元,就算房價款已全部支付,開發商推遲90天后交房才需要賠付4000元違約金,“違約金太低了。”徐女士說,她最后還是簽了字。“出于對偉東置業的信任,也因為退房不退定金,我還是簽了字。”
但徐女士的信任卻被辜負了。2016年6月30日晚上7點左右,置業顧問突然打電話告知房子交不了了。至于延遲原因,徐女士說,業主們前往小區施工場地,有一名工人說開發商資金到位比較晚。
偉東置業稱是配套設施沒建完 未通過驗收
對此,偉東置業一位工作人員紀女士告訴信網,湖山美地一、二、三號樓確實延遲交房,但并非徐女士所說的資金到位比較晚,“資金沒有問題,目前一至三號樓還有工人施工。”
至于延期交房的原因,紀女士告訴信網,是一至三號樓的窗戶等相關配套設施還未完成,也并未通過驗收,所以無法交房。“在9月10日之前應該就能交付。這些設施需要和其他樓一起建設,而目前其他樓完成進度相較要慢,所以還需等待。”
為何在交房當天晚上才給通知?紀女士表示,是公司通知,她并不清楚詳情。至于違約金,紀女士認為,應按照合同執行,“對于業主們提出的補償問題我們也將向領導請示。”
違約金過低 業主可起訴維權
山東睿德律師事務所的鄭勝儀律師認為,雖然合同已對違約金做出詳細規定,但一般來說違約金最低應不少于同期銀行貸款利息,該合同規定的違約金偏低,業主們可先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聯合起訴。
此外,鄭律師認為,偉東置業在交定金之前,未向業主出示售房合同,而業主在交納首付款后,才發現合同有明顯不合理條款,要求退還定金,那么開發商有義務退還定金。至于開發商是否應提前通知業主延遲交房,則應依據合同約定執行。
信媒體記者 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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