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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延期90天交房不承擔違約責任。(市民供圖)
半島都市報7月4日訊(記者 劉玉凡) 近日,市民趙女士遇到了煩心事,她在西海岸江山南路深港城小區購買了一套房子,按照合同約定,6月30日就應交房,可她左等右等,一直沒等到開發商交房的消息。趙女士后來仔細閱讀合同發現,補充條款中約定即使延期交房90天,開發商也不用承擔違約責任,這讓她難以接受。
“我是從外地來青島的,本來想6月底交房后,裝修一下就能住進去了,沒想到開發商一點動靜都沒有。”趙女士郁悶地說,目前小區建筑主體結構已經完工,但是配套綠化等設施進展緩慢,不禁讓小區業主非常擔心。“買房子的業主中很多都是年輕人,可能還等著裝修房子當婚房呢,這樣一延期,耽誤終身大事就麻煩了。”
采訪中趙女士還告訴記者,雖然小區交房延期,但是業主想要拿到違約金并不容易,“本來以為延期一天開發商就得付違約金了,沒想到后來發現合同里面有‘貓膩’,延期交房90天,開發商都不用付違約金。”記者從趙女士出示的購房合同上看到,雖然合同第十一條約定違約金按已支付房價款的日萬分之一支付,但補充條款第六條約定,“房屋的實際交付時間可以在該合同約定時間的基礎上提前或順延90天,甲方在上述期限內交付房屋,不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深港城小區的開發商是青島深港基業投資有限公司,7月4日下午,記者咨詢了深港城銷售部門,一位工作人員答復稱,由于合同補充條款第六條的約定,雙方互不追究責任,目前相關流程還沒走完,開發商正積極推進交房事宜。
記者了解到,為了維權,小區業主已經向相關職能部門反映了此事。記者隨后就此事聯系了黃島區城建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該小區整體還未驗收,不符合交房條件,接到市民投訴后,城建局工作人員立即到現場協調此事,初步調查樓盤開發商來自外地,將于下周召開股東會研究交房事宜,城建部門將隨時關注,爭取小區盡快交房。
■律師
可通過集體訴訟維權 對于該小區延期交房一事,3日,記者聯系了北京市京師(青島)律師事務所李升成。李律師說,在“延期交房”一類的糾紛中,購房者常常處于弱勢地位,單個業主維權通常成本較高,“根據以往的案例,由于延期交房涉及數十戶甚至數百戶業主,可以嘗試走集體訴訟的途徑,對于延期交房時間過長的樓盤,業主可以主張賠償違約金或者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只要保存好相關證據,業主贏得訴訟的可能性較大。”李律師說道。
本報記者 劉玉凡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