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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7月14日下發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允許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狀況,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后,在5%至12%之間確定合適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經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后實施。
濟南市規定,如果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必須符合的條件是企業正常繳存公積金,無欠繳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情況;調整后企業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超過12%。
針對欲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企業,濟南市規定了嚴格的申請條件和程序,要求企業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后方可申請降低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后企業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申請材料中除申請表和按照擬降低的繳存比例重新計算填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比例)調整表》外,還必須包括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委員會決議并附到會人簽名清單及表決情況記錄。提出申請后,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規定進行審核,并于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批準與否的回復。如果未批準,仍應按原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
除企業外,其他類型單位變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辦法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