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館沒有室內獨立的衛生間,幸福一女子也撥打了110報警。原來該女子喝醉酒了,隨后女子因不滿警方的說法,大鬧公安局,目前該女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行政拘留。
據了解,7月9日晚該女子在外酗酒回到在幸福街區租住的旅館后,發現該旅館沒有室內衛生間,于是撥打110報警,要求警方給予處理。接線員接到報警后,勸說該女子去室外廁所或者換一家酒店。該女子不滿其說法,隨即打車前往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大鬧。
據值班民警回憶,當晚9點30分左右,該女子以找人為由,想要硬闖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被門衛攔住,該女子拿起門邊掃帚破壞門衛大門,進入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內,邊走還邊大罵警方。
“當時該女子滿身酒氣,語無倫次且喜怒無常,大吵大叫。”值班民警介紹說。
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立刻通知轄區興隆街派出所民警,隨后民警趕到將其控制帶回興隆街派出所進行審訊。“在帶該女子回派出所進行審訊的過程中,該女子幾次掙脫,推搡民警,在公安局電梯內躺下大喊大叫,咬傷其中一民警右手拇指,并對周圍警察進行捶打。”興隆街派出所的民警介紹說。
審訊過程中該女子仍大吵大鬧,時哭時笑。審訊后得知,該女子孫某某,居住在芝罘區幸福街道,擔任保姆工作,因近期工作不順,并且與女兒吵架,關系不和,導致心情抑郁,喝了五杯散啤以后大醉,這才做出如此舉動。
清醒后該女子十分后悔自己的行為。其親屬從頭至尾并沒出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已對嫌疑人孫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記者 柳斌 實習生 呂程程 張悅 通訊員 周福基